什么是财政拨款?
1、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关键在于“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同时,考虑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条例专门明确,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进行招商引资,造成财政补贴收入的不规范,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税负的环境,也是对中央税权的严重侵蚀。为此,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的考虑,也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保持二者之间的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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