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表示,房地产市场不成熟,存在暴利,才吸引央企进入。而这种蜂拥而至的现象的解决之道是,进行严格的利润成本核实,征收暴利税,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控制住。此话讲得很到位,笔者十分赞同,房地产行业一旦没有了暴利,企业追求暴利的动力受到抑制,市场的投机动机就受到抑制,这应是政府有效调控房价保护人民利益的主要手段。
此观点一出,马上受到个别经济学家的质疑,认为开征暴利税只会导致开发商们会很轻松地将暴利税的成本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征收暴利税不仅不可行,甚至适得其反,暴利税很可能把本已熊熊燃烧的房价上涨越推越高。
先不论暴利税该不该征收,或者征不征收有无必要与理由。作为一个大学教授,一个经济学家在没有搞清楚是怎么回事的前提下给人们讲出这样一个缺乏经济学常识的道理,实在让人感到可叹!你这个教授的头衔是怎么“混”来的?!
征收暴利税的确存在诸多难度,但笔者实在看不出征收暴利税与房价上涨的推手有什么样的关联。原因在于:
暴利税与一般的税收不同的是:暴利税为事后征收,房地产企业卖完房后,减去所有的成本,获得了利润,政府只对事后获得的利润征税,其目的就是使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利润与一般工业企业的利润回报率大致一致。无论你房地产企业如何推高房价、如何捂盘、捂地,最后推高了房价获得了利润,一大部分都要被政府征走,这样征税与成本转嫁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
相反,对地产征税在房地产企业销房之前进行征税,也就是事前征税或对成本端征税,房地产企业就会转嫁成本,传统的征税方式的确会推高房价。即便是土地增值税,也存在房产交易前征收与交易后征收的差别,交易结束前对卖房人征收就可以税收转嫁,交易结束后直接对卖房人所得征收就无法转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体制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征收方式的改革,对成本端的任何税的征收都有可能由买方向卖方转嫁,而对于交易结束后的收益端的征收,则买方很难转嫁。
尽管对暴利税的征收存在很多环节的难度,但是我相信困难并非不可以克服,只要想想办法还是可以解决的。要不然世界各国的物业税都得到了贯彻与实施,尽管各国的征收办法不同。
我认为:要控制地产过热,三种税收体系是需要建立的:一是针对地产商的暴利税(或结算后土地增殖税),不要让地产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二是针对地产交易环节的投资(机)收益所得税,抑制交易环节的投机行为;三是征收物业税,针对业主的税收,抑制个人对房源的过多占有,刺激房产的供给。
看了个别专家学者对房地产“暴利税”的议论,我有些感慨万千,作为经济学教授,在你自己不清某些经济现象与问题的时候,你是如何在课堂上来教授你的学生?自己都没有搞清问题的本质所在,竟不加思索的去评论别人,并错误的引导大众与媒体,这实在是中国大学教育的一种悲哀。
讲到这里,我不由得回想起15年前的一位年轻大学老师,他给经济系的学生教数学,有一年他同自己的学生一道参加经济类研究生入学考试,令人大跌眼睛的是,这位数学老师的研究生数学入学考试的成绩居然是49分。这让经济系的学生们很诧异:这位数学不及格的数学教师是怎样给学生们较数学的?!
笔者观点见博文《政府须对房地产商利润征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