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末日 1-23 (4)曾锦春9年敛财6800万


 

           贪官的末日

                     王先金 主编

 

               1-23 湖南郴州腐败窝案 (4)

 

曾锦春9年敛财6800 远房亲戚变身情妇

 

远房亲戚变成情妇,收钱只收现金,只要给钱什么违法的事情都能干……“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20日在长沙中院出庭受审。曾锦春被控受贿折合人民币3152.25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将另案处理。

法院屏蔽现场手机信号

昨日上午8时10分,两法警将两大箱起诉材料抬上审判台。

站在被告席上的曾锦春,似笑非笑,一脸的尴尬。他黑色夹克、黑色布鞋,一只裤脚卷起,头发稀少而凌乱。

在庭上,曾锦春承认把一个远房亲戚邝某变成了情人,从起诉书中可看出,曾锦春有两个情妇,都帮她们安排了工作,还多次指示行贿者向其情妇送礼和装修房子。

昨日中午休庭时,曾的家属冲到审判区,大声给曾鼓气,被法警制止。庭审期间,有网友和记者将曾锦春那些被检察官当场踢爆的惊人丑闻通过短信传递给各大网站,引发众人注目。下午,法院不得不屏蔽现场手机信号,防止网站“直播”。

        (参见《文摘旬刊》2008.11.28《郴州腐败窝案:巨贪官员落马》

         原载《钱江晚报》2008.11.23                 2008.12.08)

 

 

           周政坤·受贿千万的市长

 

2007年4月1日晚,周政坤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并立案审查。

从2003年起周政坤升为郴州市市长,与同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搭档。2002年,围绕玛瑙山矿的产权变化,当时的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各自支持一方企业,而介入“玛瑙山矿之争”。

郴州素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湖南能源基地”之称,而玛瑙山矿是一家国有大型市属骨干企业,富产铁、锡、鉍、铅、锌等有色金属。2001年,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支持的珠海派安发展有限公司与玛瑙山矿签订了合同,获得玛瑙山黄金矿段的探矿权。具戏剧性的是,同时介入该矿探采的企业中,还有市长周政坤支持的一周姓老板,以及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支持的郴州宏达选冶有限公司。

在围绕玛瑙山矿的产权争执中,一位被革职的村书记周化良逐级上访,最终引起湖南省委、省政协的高层重视,周政坤、李大伦涉嫌受贿的行为因此进入纪检部门的视线。

2007年3月27日,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所操控的“天湖爆炸案”中,牵扯出来的还有郴州市两名副检察长及另外一名重要官员——郴州市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郴州窝案”同时涉及当地158名党政官员和商界人士,从而引发了郴州整个官场的大地震。最终牵扯出调出郴州三年多,已担任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据了解,周政坤在“玛瑙山矿之争”为自己谋取私利外,还涉及参与云南某锡业公司收购湖南郴州矿区事件。                             周 政 坤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政坤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

  罚                                                     刘清江受审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所得贿赂款3027.25万元追缴国库。

  链接

  郴州腐败窝案 涉及官商158人

  在不长的时间内,湖南省郴州市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

  雷渊利被称为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市长”,在郴州能叫出名字的情人有九个,他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雷渊利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李大伦被调查后,郴州又一批干部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矿难灭火队长”),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之后又有20多位民营企业家相继被查,该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商界人士158人。

 

 

郴州原宣传部长樊甲生涉嫌经济犯罪一审被判19

            7月12日,樊甲生(右)、其妻盘丽艺(左)在法庭受审

特稿

11月5日下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盘丽艺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樊甲生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樊甲生、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长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被告人盘丽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行贿人开矿、办厂、承揽业务等事项向县市有关部门打招呼。同时,被告人樊甲生为了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从2001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过节走访、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人事变迁之机,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此外,被告人樊甲生还被查实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兰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