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或者组织来说,钱是命根子。如何用钱是个大问题,而如何赚钱也同样是个大问题。胡舒立主导的《中国改革》,这一期封面专题,主要谈的,就是这两个大问题。预算预算,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说得通俗点,就是“预估能赚到多少”以及“预估要花多少”的问题。
胡氏脱离联办另起炉灶,找了本《新世纪》,我当时觉得很不看好。联办是有联办的作用的,《新世纪》的东家(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起不到这个作用。故而后来胡舒立出任某学校新传学院院长博导,可以看成是种两栖(两栖的原因其实就是一栖不是很靠谱)。但她拉上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中国改革》之后,我的看法就变了。这个委员会背后就是发改委,来头比联办大,胡氏说不定会变成更“危险的女人”——呵呵,开个玩笑。
这一期,就是锋芒已现,虽然还谈不到“毕露”的程度,但这一期,绝对值得一读。这是一期看上去在谈经济改革的杂志,但实际已经涉足到了另外一个更深的层面,某种意义上讲,一度是禁区。
封面文章《预算变法》,编者按是这么写的:
现行预算法,过于强调预算的工具性职能,只强调政府部门对所属机构、单位、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成为政府自身管理及管理公众的法律。社会和公众、立法部门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根本宗旨没有得到体现。
考究这个《预算法》的立法精神,的确咄咄逼人。而其中一位作者蒋洪(上海财大的教授),直接挑战原预算总则的第一条,如是写道:
若将预算定位为政府内部管理的制度规范,财政信息的公开就必然且当然会被忽视,正如家庭收支没有必要让其他人知道一样。但是,如果预算法的宗旨是公众规范其受托人行为、立法部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那么财政信息公开就是基本的、必要的、不可或缺的要求。
我觉得有必要抄录一下预算总则的这个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工具论的意思十分明显,是以国家(政府)怎么用钱为核心的。
而另一位作者人大教授朱大旗,在他的文章中“最终目的论替代工具论”这一节中写得相当到位和精彩。他对这个第一条的提议修改为:
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行为,科学、合理、公平配置经济资源,加强对政府收支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运营效益,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实现经济稳健、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说到底,政府搞预算和企业搞预算是相当不同的。政府是民众的受托人,不是国家的所有者,而企业,老板(或者股东)不是员工的受托人。在很多方面,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和企业相似的地方仅仅是在技术细节层面,而在根子上,两者完全是两回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说的再本质点,就是如何有效率地利用各种资源产生最大的收益。但政府不是。政府的重点不应该是效率,而是公平——事实上,十六大的那句“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已经被十七大修改过来了——故而政府预算和个人或企业预算所不同的最大点在于:并非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觉得要花多少钱,你才能决定去搞多少钱做收入。
其实,民主是一种相当没有效率的东西,做个事还得投票表决半天,还得费一大堆口舌去说服别人。民主体制天然不是为效率设计的,而是为:公平。而只有公平,才是保证和谐的正道。
顺大便说一句,政府官员去读MBA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不能鼓励的。学了一堆MBA的技巧,把自己掌管的部门当成企业,那么,你究竟是谁的受托人?
最劲爆的文章是“舒立对话”栏目中的《推进整体改革议程——高尚全、吴敬琏、汪丁丁三人谈》。如果前面的文章还是个前菜的话,这个就是正餐了。光看那个标题,就知道胡舒立剑指何处了:整体改革。这个对话的编者按,胡舒立写得相当豪放,有兴趣的,可以觅来一读。而后面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对话,更是纵横捭阖,畅所欲言。考虑《中国改革》有发改委做靠山,我这个小小blog啥子靠山都没有,就不抄录任何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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