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邳州市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冲突,引发斗殴,致村民李冬冬、李卫南受伤。其中李冬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卫南则经抢救脱险。
到19日晚,公安机关经办案查实确定了参与斗殴的社会闲杂人员共计75人,包括孙孝军、陈爱中、路祥超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内的72人已抓获归案。目前,警方对上述人员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1月21日《人民网》)
这是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的消息。也就说,以上消息属于官方消息,对案件的定性也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可该消息中引用了“社会闲杂人员”概念,就犹如被很多官方禁用的“不明真相”一样,令民众难以理解。什么是“社会闲杂人员”?我用百度搜索半天,也没有找到确切的定义,但所出现的相关消息,基本上是贬义的。凭目前社会的印象,“社会闲杂人员”应该是指那些没有组织,也没有正当职业,甚至“游手好闲”的人。
就目前公布的消息看,笔者首先反对公安机关使用“斗殴”一词。
在没有国家公安机关参与的情况之下,组织75人去强行征地,就是蓄意使用暴力,是有组织地打击对方,而不是大致对等的“斗殴”。事实上,仅有村民一方的死伤,也证明了此次冲突不具备“斗殴”的属性。这么多人肆意闯入河湾村,将要毁坏村民们的家园,村民们在冲突中即使也使用了无力,最多也只是自卫。
因此,公安机关使用“斗殴”一词是很不恰当的。
此外,公安机关使用“社会闲杂人员”更是令人遗憾的。
首先,公安机关已确定了75名参与殴打村民者。这75个人能走到一起,肯定是有人组织的,这75个人也因此就成了“有组织的人”,也就不再具备“社会闲杂人员”的基本特征了。
其次,“社会闲杂人员”不可能和“征地”行为有直接关系,他们不会无缘无故地殴打村民。造成这一血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强行征地。那么,“强行征地”的主体是谁?为什么江苏省公安厅公布的消息中,只字未提谁在强行征地,又是谁组织了这75名所谓的“社会闲杂人员”去殴打村民?
发生这样的血案,所谓的“社会闲杂人员”充其量也就是被某机构雇佣的打手,如果不将雇请打手的机构纳入案中,司法部门最终只能是“糊涂僧枉判糊涂案”,将令历史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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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介入邳州征地血案已抓获72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