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利润上缴比例亟待改变


央企利润上缴比例亟待改变

刘纯银

中、工、建三大行2009年年报出齐,2009年三大行共计实现净利润3170亿元,同比增幅逾18%。其中,工行赚1293.50亿元,中行赚808.19 亿元,建行赚1068.36亿元,三大行业绩同比增幅分别为16.4%27.20%15.32%(329日《上海证券报》)

众所周知,收入分配问题,包括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有调查显示,我国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近些年来一直受到全社会普遍而高度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固然对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有一定作用,但对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仍然无能为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央企等垄断行业巨额利润不能惠及全民。

虽然2007年国资委发布政策,结束了国企13年不缴红利的时代,但上缴比例最高的只有10%。正如专家分析所说:国资委发布的利润分配标准,意味着央企们可以合法而不合理、名正却言不顺地自行支配九成以上的利润。逾九成的利润是什么概念?统计显示:2007年的央企利润总额达到近1万亿元;2008年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利润为7000多亿;2009年,央企累计实现利润9445.4亿元。难怪央企高管们动辄可以享受百万元的年薪,甚至每月仅交际就花一二百万也不心痛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央企等垄断行业每年虽然上缴一点利润回报民生,但他们每年仍然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国家财政补贴。有人担心这类央企从国家得到的红包数额恐怕都已经超过他们上缴的利润了。

相反,如果企业遇到亏损,不是从管理、创新上找原因,而是向上级哭穷,一方面寻求各种理由把扭亏成本推向了国家和工人,另一方面找专家开始为“涨价式扭亏”论证合法性。于是,在扭亏的名义下,下岗分流、剥离不良资产、对企业进行补贴、提供优惠等措施无所不用其极。

殊不知,央企等垄断行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换言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投资主体,红利理应惠及全体人民,而现实情况却和我们开了个大玩笑。也就是说,我们国民养着这些央企,不但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反而还要倒贴。长此以往,越是富裕的阶层越“不差钱”,而最需要分享改革成果的普通百姓却没有钱。

总之,面对垄断企业高收入这一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难题,我们不能局限于“利润上缴比例最高10%”的界限,不能让央企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总是一本糊涂账。要明白央企等国有企业是公共企业,不仅有义务向公众披露财务以及其它重大信息,而且有义务向公众分配其巨额利润。真心期待在大力倡导缩小收入差距的今天,党和政府政府应当尽快建立更加合理的国企薪酬机制、监督机制和利润分配方案,使国企红利更多的向普通大众倾斜,让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分享到经济发展的各项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央企所承担的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