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镇医院才给与报销?


为什么只有镇医院才给与报销?

 

   下面是一封来自粤西地区农民给我的信,放在我这里很久了,他们很希望我来解决。但是这事不是我负责的,我对情况也不熟悉,也没有对该县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所以迟迟没有拿出来这里讨论。真的很对不起他们。但是我已经交有关部门“内部参考”了。

 

    我今天拿出来讨论并没有批评谁和要解决什么问题,毕竟这里是私人思想碰撞的港湾。我希望我们要明白的是农民提出的问题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解决?

 

尊敬的廖厅长:

 

   我们是非常注意您的讲话,你的观点很得到大家的认同,今天我们要反映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何在村级卫生站门诊得不到补偿?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不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方便农民就近治病,小病不出村。而我们农民历来有病都是在村级卫生站治疗,有重病、难病才到县人民医院住院。经我们所知,某县绝大部分村级卫生站的乡村医生,都是1980年或1990年代毕业的西医士或中医士,还有部分是1970年开始当赤脚医生至今的老乡医,他们在多年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但是小病小痛,就是农村中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等,在村级卫生站都能够治疗好的。所以村级乡村医生是我们农民群众最贴心、最了解、最爱戴、最拥护的好医生。但是我们县参会农民,自2007年至2010年在村级卫生站边看门诊都得不到补偿。2010年广东省各县、区者都将村级卫生站纳入门诊统筹。而2010年县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规定(见附件):只有到镇卫生院门诊才有补偿,而我们很多农民住地镇卫生院7公里多远,至镇卫生院看门诊来回摩托车费都要15元,还误工1-2天,这是对参合农民有益吗?

   在平时看病治疗,用同样的药品,镇卫生院的收费绝对比卫生站出得多。我们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迫切盼望在村级卫生站及在镇卫生院看病治疗应享有同等补偿,这样可以对镇卫生院收费起到监督、对比的作用。但县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以村级卫生站难管理为借口搪塞。其实我县绝大部分乡村医生都可安装电脑,完全可用电脑操作收费,开处方等等,上级有关部门可在网络上监督管理。

    此致 敬礼

                              广东省某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

                                 2009年11月6日

 

     农民反映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应该不会是假的吧?如果不假,看来他们提出的要求也是很合理的。还有的是,我们是否对乡村医生进行认定,在新农合办注册,然后进行严格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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