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一次收清七十年不合理!
今日两会主议话题无疑又是房价搂市.无外呼就是保障房,土地招拍挂等问题.我注意到一个委员提到是否可以将现有土地使用期内分阶段交土地费,这样开发商的费用也随之降低,而购房者同样也受益.......这固然好.可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在高增长时期,释放还远没有结束,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还靠卖地增加地方财政......因此,此建议虽好,执行在当下有些激进,恐怕行不通.
本人曾经试想过:如果将一次性收取的七十年土地出让金一项按每年或每几年为计算单位收取也同样可以解决很大问题.好处有三:1,为以后历界政府也留点儿收租金的余地,你现在地好卖全卖了,七十年的钱都收了那往后咋办?2,让开发商长期有责任,别交了钱(当然也都转嫁到了购房者)挣了钱就溜之大吉了.3,就是直接对购房者有利,土地出让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呢!分七十年交或若干年交那当然比一次交轻松多了,还有未来收入的增长预期那就更是舒服了!您说我的想法不是凭空就想出来的吧?
中国的土地政策本来就是国有或说是全民所有,那么租用土地的费用实际上已经在买地的时候就已经交了,又出了一个出让金?那么这一切一切费用就全部压在了谁的头上呢?开发商是先交了,但最终还是购房者买单.而且一买就是七十年,这样的买卖太好了!能不赚钱吗?所以房价能不高吗?您花了钱买了七十年的"期货",过七十年之后不让您觉得赚钱了,您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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