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风云》连载二


第一章 院外活动 首获成功(二)

二、1983年,中南海的文件中出现了“破产法”三字

出了党校,进了中南海

写官样文章塞进私货

  1982年我通过了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走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因我原是省委党校本科毕业,又曾执教于市委党校,所以顺理成章地被分配到中央党校任职。

  然而,正式上班不到三个月,我就离开了这所位于颐和园北面的中国共产党最高学府。在我自己看来,这是更加顺理成章的事。

  各级党校有一句行话,叫做“向学员灌输马克思主义绝对真理。”而经过文革前后的社会实践,我亲身体验到,这“绝对真理”的提法本身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要让我把自己已经看清并不绝对的东西当作绝对的东西去大言不惭地灌输给别人,实在是件很痛苦的事。为了避免自误误人的痛苦,我毅然告别了当时还颇令人羡慕的中共中央党校,也告别了我曾经与之结缘达十余载(在江西省委党校四年,景德镇市委党校头尾八年)的党校系统,调到成立不久的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跨进了中南海北门。

  1949年解放军进入北京后不久,随着毛泽东主席从香山双清别墅迁居到中南海,整个党中央、政务院(后改称国务院)也随之迁入了中南海,从此中南海作为中国大陆的中枢一直被普通百姓视为神圣神秘的所在。

  进入中南海几天后,最初的神秘感随着对这片禁区的日渐熟悉而淡化。中南海分南北两院,南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所在地,北院是国务院部分直属机关的办公场所。而北院内又分东西两片,各有一个机关大食堂,人们习惯称之为东灶和西灶,机关干部分片就近用餐。西片属是国务院办公厅,东片则是国务院的一些直属机构,我所属的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便设在东片的工字楼内。和中南海内其它机构一样,我们单位有两种电话:一种是普通电话,另一种是红色的保密机,只有四位号码;一般是部级以上干部的办公室中才有一部。这种红机既是为办公方便,同时也自然成为权力地位的象征。据说文革中张闻天挨整,第一个信号就是被撤走了红机。

  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的工作是繁忙的,通常国务院有关领导交给中心一个研究项目,中心在一、两周内拿出一份研究报告,时间要求非常严,拖延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说在江西省党校任教,使我得以了解江西经济的真实情况的话,那么进入中南海,则使我得以了解全中国经济的真实情况,既有宏观情况,也有关于各地的专题。我大量研读了这些材料,发现当时全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比我想象的还坏。

  亏损、亏损、一个个亏损企业就象一个个恶性肿瘤挤占着健康细胞所需的营养,吞蚀着机体的能量。国有企业发生大面积、长时期、高数额亏损,不但不能向国家上缴应当上缴的利税,反而要国家从别处挤出钱来进行财政补贴。结果,塔里木油田该开发,没钱!九年义务教育制该普及没钱!科研经费该提高,没钱!唯独亏损企业不该补贴,却不得不给钱!亏损企业输了血能不能盈利?不管,先补上再说!一个企业亏损,它就可能还不了债,债权人吃了亏无处诉说,辛苦得到的利润无限期地挂在应收款账目上,既然亏损企业可以借钱不还,盈利企业也都竞相效尤,资金如何流动?该流动的资金流动不起来,资金利用率当然低下,社会经济运行更加贫血!

  中国太需要一部破产法了!有了破产法,法院就可以宣告一些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破产。债权人可以追回至少是部分债权款。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清理一些确实已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另一方面会使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产生一种危机感,真正感受到优胜劣汰法则的威胁,再不能和以前一样混下去了。

可以说,破产法将给全国经济的复兴提供一个契机,可能由此实现资金的有序流动,企业自觉提高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当我更为深切地体会到社会对破产法的需求的紧迫性之后,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一方面加紧搜集有关破产法的资料,搞清楚破产法都应包括什么条款!另一方面密切注意捕捉提出企业破产法的恰当时机。

  终于有一天,机会降临了。那是1983年初,赵紫阳总理让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起草一份关于争取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文件。这项任务由我们中心的一把手交给二把手,二把手再层层下达,最后落实到由一个新兵我来执笔起草。我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决心在完成这项任务的同时塞进自己的私货破产法。可是,在一份关于科技进步的文件中怎样塞进破产问题呢?二者在逻辑上能联系起来吗?能!我绞尽脑汁,在这份文件草案中专门加了一条:

  “第26条 从根本上说,不淘汰落后,就无所谓竞争;企业技术落后,产品落后没有危机感,也就不会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紧迫感,要给企业以压力。建议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起草企业破产法,1984年底以前报送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社会主义竞争中,企业由于非政策性原因长期亏损达到一定程度,银行便不贷款发工资,企业宣告破产,职工在失去正常经济收入期间,通过社会救济或特殊保障办法,解决基本生活维持费,其金额只能相当于正常月工资的50%至80%,并且要逐月递减。那种不管企业关门不关门,干部职工工资照常发的状况,是没有理由继续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竞争中,长时期不适应社会需要必须淘汰的企业是少量的。坚决淘汰这些落后企业,并采取合理的善后措施,就能给绝大多数企业以外部的压力,促使企业产生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的内部动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

  《关于争取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作为1983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下发,受到好评。尤其是其中第26条有关起草破产法的建议更是得到许多与会代表的赞同。他们说,国务院的文件稿中提出企业破产法问题,还是头一回看到,很有新意,很有必要,破产法刻不容缓!

  对于这份建议,赵紫阳总理作了指示:请赵东宛、马洪同志牵头,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形成一个文件,报国务院审批。

  这是破产法在中南海里激起的第一簇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