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网站发起“呼吁实施电影退票制”活动,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让观众在面对烂片时可以通过退票来维权,此举得到不少网友响应。
我理解大家看到烂片时郁闷的心情,因为我也是受害者,但我还是要说,实施电影退票制没有可行性。这并非我不想维权,而是由电影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的特质决定的。
精神文化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它除了有外在物质载体之外,更重要的是精神文化内涵。物质载体的质量好坏容易界定,精神文化内涵的好坏却难有统一的标准。同样一部电影,你认为它是恶俗的烂片,或许别的观众看得不亦乐乎。你认为它是意味深长的文艺片,或许别的观众看得昏昏欲睡。不仅电影如此,电视剧、音乐、书籍、演出、比赛等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是如此。
如果物质载体有问题,比如电影放映时出现拷贝损坏、停电、放映机烧坏等突发事故,你要求退票有法可依;但如果仅仅是你认为影片不好看就想退票,那么正如王晶所说“如果你能删除你的记忆,我可以给你退票”。
当然,我不否认或许有众口一词都说“烂”的超级烂片。但是,别忘了即使是这样的烂片,也是经过管理部门审查,经过院线经理们筛选淘汰之后的产物,基本质量是合格的。它也是电影,和院线出售的商品名称一致,观众观影过程中已经在消费,你凭什么要求退票?
退一万步说,如果看了烂片真的能退票,那么看了烂演出、烂书、烂展览,是否也能退票?长此以往,消费者手握退票大权跟着感觉走,艺术家则成天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作品遭“烂”评。这样的市场规则下,还谈什么创作自由、百花齐放?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