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法律漏洞中的“另案处理”


 
 
 

        

堵塞法律漏洞中的“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本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但在近期却因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而备受媒体关注。在《财经》等媒体的报道中,郑少东案中的重要角色、广东地下钱庄洗钱案主犯连卓钊正是以“另案处理“名义,顺利躲过审查和起诉而潜逃香港的。围绕关于“另案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另案处理”一旦缺失了监督便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成为司法腐败下的新黑洞。因此,应针对“另案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另案处理”一旦变成“另案不理”,不仅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了二次伤害和不良影响,导致司法不公,还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个别负案在逃的重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给社会治安留下了严重隐患,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为了确保公正执法,在“另案处理”中防止出现新的司法腐败,建立“另案处理”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而这份重任,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必要加强对“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

        此外,人民群众、新闻媒体 、社会舆论也要监督“另案处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