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鸣枪还是以不伤及无辜为好


合法鸣枪还是以不伤及无辜为好

杨于泽

 

       广西凤山三名民警处置一件治安案件,遭10余歹徒围攻,遂鸣枪示警,不意将一名居民打死。凤山县3月29日公布调查结果,认为民警在紧急情况下鸣枪警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伤及群众是很偶然很意外的事件,他们表示遗憾和痛心(3月30日广西新闻网)。

       凤山民警鸣枪示警,针对的是围攻他们的歹徒,对围观民众没有伤害的故意,这是没有争议的。打死围观居民,确实是“很偶然很意外”的事。民警鸣枪示警,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总的来说,是致力于公共安全,是为人民服务。这里的“人民”,理当包括被意外打死的那位当地居民。

       但很偶然很意外,并不意味着结局无可避免。这就像交通肇事致人死伤,绝大多数都是意外的,但事故不是不可避免。如果驾驶人员车速适当,履行注意的义务,很多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了。鸣枪示警也是这样,民警一般朝天鸣枪,而天是很大的,只要措置得当,肯定是不会伤人的。意外致死围观者,是可以避免的。

       在紧急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有时是必要的,甚至可以直接用枪制止犯罪。但鸣枪和用枪也是有条件的,不是想用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民警用枪“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第六条规定,民警用枪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凤山民警与歹徒之间并未发生枪战,民警命令无关人员躲避是可能的,他们有这样做的时间。

       据报道,被枪打死的居民“当时从5楼窗户伸出头来往楼下看”,结果就像当地人说的,他“倒霉”了。这就是说,事发现场是居民楼,而且最少5层,民警鸣枪示警时就应当切记子弹打入居民楼的可能。虽然有居民楼,而可供民警打枪的天空还是蛮大的,不至于妨碍民警示警。只要民警合理注意,就可以避免围观者无辜死亡。

       当然,我们也可以要求无关人员回避,回避是无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存在,是以民警的“命令”为前提的。民警事先没有要求围观者回避,他们就可以继续围观下去。况且无辜死者是从自家窗户伸头往楼下看,情势显然也不至于出现“流弹”,其从自家窗户伸头往楼下看的权利还是要得到保障。

       要保障这种从自家窗户向外往楼下看的权利,我们只好要求民警在鸣枪时保持“合理注意”,通过他们尽心尽力,尽量避免伤及无辜。意外交通事故可以避免,鸣枪示警意外伤人也可以避免。维护了治安,又不伤及无辜,让天下人太太平平过日子,这才是真正的功德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