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评级 误将折腾当征信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都处于加减分的范围内。并根据加减分后的分数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拿着信用评估为A级,意味着拿到了良民证,获得优先照顾,此举引发网友关注。
睢宁县县委书记王天琦在第一届地方新政论坛上做睢宁新政报告上发言 人民网记者关腾飞摄影
初听“良民”,感觉不爽,因为儿童时代看电影戏剧常看到日本鬼子盘查中国人“有良民证吗?”“良民大大的有?”“良民”很容易让国人想起日本伪政权在中国占领区给中国公民颁发的“良民证”,“良民”一词勾起一段屈辱的历史,令人陡生厌恶之感,“良好市民证”简称“良民证”亦没有什么不可,问题是太容易使人产生联想,近日媒体报道,江苏睢宁评“良民”,打分将民众分成四等引发热议,感觉好奇,探究一番。
有人说,良民,指一个人的能动和潜力远远过于常人,而且耿直,不惟命是从,做事总要看有没有天理。这样的人,天生都喜欢翘尾巴,非礼贤下士不可得。 何为良民?《后汉纪·质帝纪》:“或取良民以为奴婢,名曰自卖民。”史书上记载为区别于奴隶,旧时指一般的平民,指安份守法的善良百姓,今指优良的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现实生活中,医院是分等级的;报纸上刊登着城市空气质量Ⅲ级;职称是变相的等级;朋友也有三六九等,电影是分级的;据说网游也要分级,更不用说信用是分等级的,职位是等级的,……此前,有报道江苏泰州海陵区泰九路拆迁部门在大街上悬挂标语,称“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理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等。曾有报道《毕业生求职还需良民证, 品行鉴定还是人格侮辱》,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是在制造新的“不平等”还是便于管理社会大众?
资料显示,睢宁 ,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东南部,人口超130万,以民风“质朴而彪悍”著称。睢宁县委去年出版的《睢宁改变》一书中,对当地的民风描述为:老百姓“喜争好斗善诉讼”。2009年9月4日,睢宁通过《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当时的新闻报道称,“这是全国第一个对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征信内容的每一条记录被详细地赋予了10~100分的分值,而后纳入到一个以1000分为基准的级别评估体系里,负面信息记录减分,正面信息记录加分,并最终转化为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分值在970分以上;B级为较诚信,分值在850~969分;C级为诚信警示,分值在600~849分;D级为不诚信,分值在599分以下。
《试行办法》的第六条明确列举了大众信用信息的范围:个人基本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具体内容除了个人银行信贷记录、个人履行合约记录等这样的常见金融征信内容外,还包括了“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记录”、“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个人超计划生育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在普通人印象里与诚信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除了上述涉及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试行办法》列举的征信范围还包括了两大方面的“正面信息”:表彰奖励信用信息和社会公益信用信息。
参阅相关报道,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3月26日《南方都市报》)这是全国首家政府给公民信用打分。
从目前公布的1-2月份大众信用分值加减分结果来看,被罚分的主要集中于不遵守交通规则、恶意欠缴水费、违反计划生育、个人欠贷等基层社会热点问题方面。特别是民间借贷流行的当地,个人欠贷方面的信用记录占据了大部分。
相关报道指出,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此前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倡导“守法、守信,向善、向上”的良好民风,江苏睢宁县政府给公民“评级” 鞭策群众,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经过半年酝酿《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的新闻报道称,“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直接给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之所以把一些看起来与信用并无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睢宁征信办主任朱品武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
睢宁方面说“既强调民权,又要强调民责”,权与责当然不可分,民权只在口头的“强调”,而民责不仅强调,而且实打实地让民先责起来。睢宁方面说要“管理大众信息,鞭策群众讲真话”。睢宁又说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让良民受益,让“刁民”制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利用网络诽谤罚100分!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罚分则达到了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
细心的读者阅读新闻发现,江苏睢宁县这个“良民”称呼只是媒体加的,准确的名称是“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简单地讲,就是扩大版的个人征信系统,以分数等级评价个人信用的做法,源自美国FICO信用分制度。德国、法国早有先例。在德国,如果一个会计做假账,终生不得再做财务工作。在法国,首饰商不敢冒用卡地亚的牌子,因为一旦查出,往往罚到倾家荡产。这种严厉惩罚使得法国、德国社会的诚信度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不过国际上通行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而由政府以信用分数的形式来给个人打分评级、规范个人行为,极可能是睢宁首创。
问题一、“良民”评级制是否违法?权力首先要在法律体系下谦卑地运行,作为地方政府,在公众的道德建设和社会风气扭转方面,所拥有的惟一武器只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空间,公权力不能超越责任范畴,侵犯公民的基本生活。与之相反,公民有权监督地方政府的信用,因为地方政府的权力,本来就是公民赋予的。公民信用系统的征集,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统一规定和立法依据的情况下,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自古以来,良民都是不需要公权评级认定的。地方政府的责任,在于惩恶扬善,在于恪守权力的法治准则,以契约精神践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信用系统的建立,要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信用系统的使用更需要谨慎。在睢宁县的个人信用征集计划中,所谓的个人信用,是和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信用不是不可以和这些申请相联系,但是,公民信用系统有门类之分,在不同的信用评价上标准也有区别。每一个部门的信用审查,都有自身的审查规定。比如,不能因为闯红灯,就在发放贷款方面设限。如果无视这一前提,随意将信用和道德拼凑在一起,就容易出现国家权力的错位,就容易伤害公民的权利。
问题二、地方政府不是万能政府,不能包办银行征信系统,公安治安、刑侦等信息安全系统,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集成,更不能越权利用“良民”评级及信息技术侵犯个人隐私权。从权力来源看,只有公民给政府评级的自由,而无政府给公民评级的权力。正因如此,即便是征信系统发达的国家,不仅征信范畴始终局限于金融领域、对征信内容慎之又慎,而且历来对民众素养等隐私极为尊重,官方唯一能提供证明的就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对一般性违法违纪甚至道德层面的问题没有资格对公民指手画脚。江苏睢宁实行大众信用征集、打分和公开,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再到家庭道德无所不包,信用评估为A级的个人在入学、就业、提干等方面优先照顾;C、D级公民将在各方面被严查,如果为了便于管理,“良民”评级制是为了“罚款了你要乖乖地交、欠费了你要乖乖地还、政府的事情你要抢着做、道德法规都不能违反。”恐怕会引发更多的争议。
问题三、“良民”证与“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施政理念有落差。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公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而公民尊严的前提,正是私权不受公权的侵害,自身的自由也能得到充分保障。地方政府有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信用,却没权力衡量和评判公民的私德。因为尊严不但是公民生活得更好的保障,也是现代政治文明之下的底线和准则。江苏徐州市睢(suī)宁县的花了80万元请某公司专门开发系统软件。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通过评分体系,把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个人,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 欠缴水费就“一棍子打死”?一旦将个人诸多领域的行为置于一个评价体系内,就存在将个人行为责任扩大化的隐忧:一个人因为没遵守交通规则被罚分,是否表示他会借了贷款不还?是否应该在申请国家救济方面受限?
有人说,中国老百姓可以说是最温和最通情达理的,大多缺乏公民意识,只要善待,都是“良民”,中国最需要的是奉公守法、清正廉明,严格在相关法律框架内施政的“良官”!有人质疑,睢宁政府凭什么给公民分等级?有人说,“良民证”,你侮辱了我的人格,还侮辱我的智商!有人说,睢宁此举是泛金融体系信用评级,而且极具中国特色;有人说,政府发出点很好,但老百姓又不是小学生,如此管理,太想当然;有人说“这样的加减分,本意很好,但很傻很天真。”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给民众发良民证不仅看其内容,还有取决于执行者能否独善其身。 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把自己和群众放到同一个约束范围,接受同样程度的监督,群众当然心服口服。可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政府把自己看成了导演,超脱于监管范围之内,所以难免有人会质疑我们是“被分级”了。
也有网友指出,睢宁县做法的唯一可取之处在于它的“借鉴”意义,也即将现在施行的一切都“颠倒”一下,“良民证”更应该由公众来颁发,政府各部门才应该被监督。比之于“个人信用”所限定的条款,恶意欠缴税费、公车私用、挪用公款、开着公车闯红灯、对公众的维权请求反应怠慢、“劝访”等现象,更普遍发生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良民证”用错了对象。睢宁县“良民证”能够得以推行,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耻辱。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由良好的愿望铺成,此事正好作为又一例证。水至清之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睢宁县的愿景不可能实现,而其将对道德的监督引入了“法治”之下的做法,不仅荒唐,最起码也用错了对象,太“宽以待己”了。
有评论指出,睢宁把一个本该只适用于金融部门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弄得离了谱,搞成了一个无所不装的大筐。尤需指出的是这个大筐凸显着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骄横干涉,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睢宁县政府这样的权力?在这里,不得不说的还有那个专为负责此事而设的睢宁征信办,试问征信办的自身信用从何而来?一句话,人民批准了吗? 更有一针见血网友指出,“良民”评级,误把折腾当征信。
健全的社会需要良好的信用体系,人生就是经营信用,政府也在经营信用,但信用建设、管理、采集、发布都要依法处理,更何况睢宁泛金融体系信用评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不能好心办了错事。
蔡律 201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