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投资湖北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政府部门系列严重违法的情况汇报
一、基本信息:黄生林,男,身份证号码:36222819630110243X,江西上高县企业家,湖北省丹江口市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的承租经营者。联系电话:15971902618;13581375381。
二、事实陈述:2006年1月黄生林租赁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在原丹江钢厂内生产经营,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为5至8年,确保5年。然而
黄生林被迫逐级向上申诉,然而湖北省丹江口市有关部门全然不顾政府的信誉,虚假承诺给以赔偿,于2008年1月17日诱捕了黄生林,罗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实际上是随同黄生林来丹江口市共同租赁经营的6位福建企业家作为合法股东的出资)的罪名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后经上诉减刑为一年半)。
三、丹江口市政府部门的严重违法违纪事项:
1、操纵非法人主体、非破产主体原丹江钢厂进行非法破产【附件三】。
2、虽然原丹江钢厂于
3、丹江钢厂被裁定破产后半年,竟然还在转让股权1550万元,其中1100万元转让给陈勇,450万元转让给陈家水【附件五】。破产只破债务,不清算产权,也算是丹江口特色的破产。
4、丹江钢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却引用“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进行所谓的“破产”【附件六】。
5、丹江口市政府部门顶风违反国家政策、越权审批成立了三无(无生产许可证、无环评、无设备)企业“丹江钢铁有限公司”【附件七】。
6、丹福钢铁有限公司为了骗取换发生产许可证弄虚作假【附件八】。
7、丹江口市政府有关部门于
8、2004年因经济日报载文反映丹江口市违规扶持小钢厂,污染南水北调源头水,引起了国务院、湖北省委的高度重视,派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见鄂府督告字(2004)016号省委书记批示落实情况报告单,但丹江口市政府有关部门搪塞欺骗中央,并未有任何整改。
9、2007年丹江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违法招商、上马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后工艺项目【附件九】。
10、丹江口市政府有关部门伪造十堰市环保局和湖北省的环境影响评价【附件十】,涉嫌触犯刑法。
11、丹江法院裁定丹福公司的控股股东丹江钢厂非法破产后,为了将丹福公司生产许可证转移给越权审批、非法建设的丹江钢铁公司,丹江口市部门一天之内大肆造假、违法【附件十一】,同时请参考【附件十二】【附件十三】。
四、请求:
1、丹江口市政府负责立即赔偿由于其严重违法而造成的黄生林的直接经济损失23107553.27元;同时尽快协商赔偿黄生林的间接经济损失。
2、丹江口市司法部门立即纠正对于黄生林的错误判决,还黄生林以清白,并予以国家赔偿。
黄生林 电话:15971902618;1358137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