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红头文件,效力何以迥然不同?


同是红头文件,效力何以迥然不同?

说到红头文件,那可是政府权威的象征,具有极强的严肃性和约束效力,发者严谨有度,受者令行禁止。可今天两则与红头文件有关的新闻,读来却五味杂陈,同是政府公文,效力却大相径庭,而由此导致的结果又是那样的让人纠结、无奈。
新京报报道,对于嘉禾县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嘉禾县金珠金属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的监察,环保部门一直在干预,从建厂到生产,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可直到2009年9月令人纠结的“血铅超标”爆发事件后,郴州市环保局第11次出手,才彻底关闭。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3/0324_17_1584822.shtml
同一天的经济参考报报道,广西一家四年前就被国家发改委限期关停的违规钢铁企业——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不仅未见关停迹象,反而生产不停,违规扩建不止,产能越关越大。彻头彻尾的“问题钢厂”何以能够岿然不动?原来是所在地政府对其关爱有加,用红头文件帮着向广西区政府“说情”。 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cngsreappear/industry/20100324/1959079.shtml
郴州环保局连发十道“令牌”,治不住两家污染大户;防城港政府的一纸“报告”,就护下了本该关停的污染企业。都是政府部门红头文件,效力何以会如此迥然不同?答案其实很明朗:都是公权私用的产物。前者受到私权的打压,依法行政成了一纸空文;而后者借助公权的发力,违规违法行为有了畅通无阻的“护身符”。
红头文件,是最具严肃性的一种政府公文,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姓“公”,最本质的诉求是法治。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原则要求,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正和公平。然而,在个别地方,法治让位于人治,权大于法、长官意志高于一切,政府公文成了任人拿捏的道具,叫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叫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尽管两地的污染事件,都在有关方面的关注、过问下得到纠正,却让人高兴不起来。这不仅因为社会生态环境、公民生命健康、政府公信形象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这种纠正并非“红头文件”回归本位的结果,而都上以更高权力的干预才得以纠正,依然没有摆脱人治的影子。长官说了算,红头文件说了未必算。
人治不破,法治不立,红头文件遭遇类似的尴尬就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