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事关国家利益公平正义


    近日,一则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新闻,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这是一份来自民间、旨在实现中国人“住有所居”梦想的二次房改建议。(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23日)

    所谓“二次房改”,是相对于1998年的“一次房改”而言,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住房服务。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的“三三制”。

    二次房改的提法并不是今年刚刚提出,2009年4月,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就提出了二次房改的建议,认为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2009年9月,14位房地产专家联名上书,将一份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直到今年,二次房改才作为正式的方案在两会上得以提交。

    具体来说,三种住房制度及相应的三种供地方式是指:低收入人群实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由政府划拨方式供地;中等收入家庭实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采用“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的“四定两竞”招标用地;高收入家庭沿用商品住房体制,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此前,“二次房改”发起人李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三种人群将按20%、60%、20%比例实行。也即只有收入最高的20%人群需要购买商品房。三支队伍则是政府、民间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及建筑开发商共同参与。

    与现有的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并举的“二元”住房模式相比,二次房改最大的特点是多了一个针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制度,也即将“夹心层”从买房中解脱。一个主流的观点是:该不该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补贴“买房者”?这是一种劫富济贫?还是一种漏洞连连的“伪公平”?

   评论说,世界上的事情总是千丝万缕,“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说不定辗转之后也会给持反对意见者带来益处。例如,“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之后,买房者就可以有更多的钱去吃饭、去买衣服……这不就给开餐厅的、做衣服的高收入者带来了好处吗?“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的二次房改一旦得以实施,中国快速上涨的楼价将有望得到抑制,如果楼价稳定,那些买了房的人不是可以再次买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吗?“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购房者买单”的二次房改,核心就是让不同收入的人都有合适的房可买可租,即使是觉得自己永远不会买房者,也有了更多选择,多选择不是比少选择更好吗?

    更有评论说,可怕的原因还有,怕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厘定不太准确,带来新的不公平。目前我国税收负担最重的,其实是那些无法避税的所谓“高级打工者”,这些人已经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但他们的贡献既没有和日后的养老金挂钩,如今恐怕也要被划分到高收入家庭的圈层中去。让他们在承担高税负后,既难以享受政府的福利,又买不起商品房。这样的情况下,不知是否会形成不努力工作可以住公房、努力工作没法住公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怪圈,由此而养出一群懒人,造成生产力的普遍下降。更怕的原因在于,我们曾经看过或听过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事实,有钱人的收入本来很多时候就是我们不知道,也从来不上税的,再搞这种“三三制”的二次房改,珍贵的公共资源不知道会否被某些很有关系的“伪穷人”所挤占。

    "二次房改"争议声中,就事论事,于事无补。其实,"二次房改"事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也就是说,未来的中国何去何从,"二次房改"即是一颗信号弹,也是一块试金石,更是一座纠结中国心的房子。

    从客体上看,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当然,这种事物既可以是实体性的实物存在,也可以是过程性的事件存在;既可以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存在;既可以是已经或正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也可以是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既可以是现实的存在,也可以是潜在的存在。国家利益因此可以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实物利益与过程利益、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等。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在当今中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公平是制定“规则”权利的平等。公平不是平均,公平也不是相等,在人类关系中,公平只是制定规则的权利的平等义的根本保证。

    从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的高度衡量,实现中国人“住有所居”梦想的二次房改建议势在必行。摸着石头过河,总比不摸不干好,但是,也不能不看到政府的种种弊端,为这个“乌托邦”设置的障碍,尽管是无意中,或着是遗留下来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两者相遇取其轻,利大于害,就值得实施。随着"二次房改"的步步深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法规,并将其执行到位,也许会推动改变中国嘴上说一套,干事又一套的行政方式。我们不企望马上有翻天覆地的改变,但一丝一毫的改变会天长地久水滴石穿的让中国和人民渐入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