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
2010年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梁光烈、孟建柱、戴秉国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发表讲话。
温家宝指出,一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温家宝一针见血地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
温家宝强调,今年要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二是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四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五是加强政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温家宝在讲到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时,要求规范政府的行政程序,“既要规范做什么,又要规范怎么做”,同时强调所有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程序都要接受人们群众监督,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
监督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基础是公开。只有沿着“公开——知情”一路走下去,才会产生有效而不是标签式的“监督”。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这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群众愿意去监督政府,这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增强政府的执行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认可。而这一切,都势必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之上。
2005年02月27日,温家宝在前一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要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乡镇政府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也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更加通畅。”
同时,政务公开不是“走过场”马虎老百姓。温家宝强调:“推进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
多年来,政务公开为增进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全国偌大的地方,有的乡镇、村(居)、单位对于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或故意回避政务公开,使有的群众对政府产生误解以至“怀疑”,拉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一些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事件,与此不无关系。
政务不公开,就会产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暗箱操作,就会违背公平与正义,行政程序就无法完善,即使建立了一个所谓的“行政程序”,也不过是摆设而已。可以这么说,政务公开是完善一切行政程序之母。
“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温家宝的话语铿锵有力又让人充满信心。“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在哪里?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的时候,中国的腐败也会象太阳下的“雾气”那样悄悄退隐。届时,公平与正义得以充分实现,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成为民众所有的寄托,才会有真正的东方巨龙昂首世界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