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你无权定罪


虽为匹夫,但忧国忧民之心不死。看了河南商丘市出租汽车停运的有关报道后不免有话要说。依据网络检索,首先请看来自《新京报》与《东方今报》的新闻15日上午,出租车大规模停运后,商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17日中午,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因工作不力、内部管理混乱、对出租车管理问题处理不当等,立即免去市运管处党委书记贺红兵、处长王木明的职务,同时任命商丘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交管办主任王爱民兼任市运管处处长、党委书记。……责成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想尽一切办法,切实做好工作,让停运出租车正常运营。……17日下午,涉嫌组织、煽动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多名骨干被刑事拘留……在新闻发布会上,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某某某表示,这次出租汽车停运,是极少数不法分子组织、煽动、策划的一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经采取措施,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同时也加大了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力度,在街头安排了近千名警力和400名便衣警察,在郊区、景点建立多处明、暗治安卡点,确保畅通。读了这样的文字,我不禁要说:这是21世纪的河南吗?这是21世纪的商丘吗?依据法治,至少有如下质疑:

首先,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市委常委会议也许有权任免运管处党委书记,但它无权任免运管处处长,这需要政府研究决定,并且必须走程序。所谓立即决定、所谓立即定论“工作不力、内部管理混乱、对出租车管理问题处理不当”更是匪夷所思。相信商丘出租车问题应该是由来已久。

其次,商丘政府的所有举措没有拿出任何法规依据。依据宪法,公民有示威的权利。出租车停运就是示威的一种形式。只要履行了告知政府的义务,就是完全合法的。从报道看,的哥们做到了。所谓“涉嫌组织、煽动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法出无名,我们有“出租车管理法(条例)”吗?对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多名骨干进行刑事拘留难道不是文革期间的可怕做法吗?如果是个体出租,不干活是他们的天然权利。当然,如果他不干活,那绝不是他不想挣钱,一定是有人不想让他挣钱。作为出租车,也只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就算停运是否就一定是刑事违法?多少辆停运才是刑事违法?法治社会,政府的所有举措必须有法律依据,法无规定者绝不可以做;对于老百姓,则法无禁止大胆地做。

再次,更加重要的是,作为河南省辖市的商丘,其公安局副局长某某某的言论让我毛骨悚然。他竟然在法院没有依据程序审判定性之前就大胆的有罪推定:这次出租汽车停运,是

极少数不法分子组织、煽动、策划的一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这样的言论推断,商丘公安这样的公仆能让商丘的公民、商丘的主人、商丘的被服务对象放心吗?

最后,在有罪推定的反法治思维之下,商丘“公安机关已经采取措施,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同时也加大了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力度,在街头安排了近千名警力和400名便衣警察,在郊区、景点建立多处明、暗治安卡点,确保畅通”。因为这样一个千辆的哥停运,商丘就动用如此警力,而且还派出400名便衣“潜伏”,我真的不知道警察究竟是干什么的?究竟主要应该干什么?商丘还有多少案件急待侦破?难道可爱的的哥都是犯罪嫌疑人?

100872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顾海兵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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