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海量信息的阅读体验更加碎片化、情绪化和快餐化。消费者一方面不需要各类网站乱七八糟的广告,另一方面海量的信息而且凌乱分散。又需要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购买决策依据。营销商如何解决?
第一、基于以网页内容定位的搜索引擎广告,当阅读的内容信息与关键词广告高度匹配时,广告变为信息。
第二、基于内容产品与传播目标高度结合,在创造内容消费品同时“隐性”地传达品牌信息。使得受众不会抗拒广告信息。同时不经意间,完整和准确传播广告信息,使得内容与品牌的商业性无缝结合。
本文探讨第二种:内容式广告的模式。
1、内容服务品牌,从一开始策划时就站在品牌的立场上,设置具有娱乐价值、能够抓住消费者眼球的故事情节或者娱乐内容。消除观看时对广告本能的抵触心理,将品牌内容娱乐化,让受众在轻松的心态下自然而然地接受品牌并与之融合。
2、这种内容营销方式突破了广告人制作广告的模式,也不是企业专门为某个电影做品牌植入广告,而是由广告人从传播宣传的商业角度出发,为品牌量身定做内容产品。这样当观众看完后,品牌的商业价值也就自然终释放出来。能够更加精准地与目标消费群体沟通,获得更好的品牌传播效果。
3、内容式营销,带给受众的不只是单一的表面信息,品牌产品作用于:对白中、情节中和场景中,包括听觉、视觉和感官上多层面、多方位的接受品牌信息传达。
4、内容产品的范围很广,可以由传统媒体书报、杂志、广播发起,也可以网络媒体:视频、游戏、影视、专题组合互动。如果营销人可以将他们相关的信息通过合适的平台传递给消费者的话,那么作为内容的广告就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在新的媒体传播环境中,是需要这种新形式重新捕获消费者的注意力。尤其需要借助这些力量去变革既没效果也暴力的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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