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研究与社会科学主体性的建构
——兼评贺雪峰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
刘 涛
[摘 要]近年来,关于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构建的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至今在很多问题上仍存在分歧,贺雪峰的近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给当前争论以很好的启示,著作用通俗的语言阐释了中国农村研究的进路、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态度等问题,表明农村研究的目标不应是简单的理论对话,要以农村政策研究为切入点,并在中国语境中去理解这些经验,进而归纳、提升并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实现社会科学主体性构建的目标。
[关键词]农村研究;中国经验;社会科学主体性
对于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中国农村研究已不再是什么新的领域,但是因为农村社会是不断变动的,尤其是中国农村经验不仅深厚而且独特,这仍然吸引着大量的研究者倾注其中。农村研究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成果、经验与理论,提升与展示学者的研究能力,同时形成中国社会科学的本体性。但是由于研究者的目标、立场与方向不明确导致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与分歧,使得农村研究仍然处于一种浅层次的描述或争论层面。因此,如何突破当前的困局是深化农村研究的关键,也是正确地把握农村经验进而建构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的重点。
面对纷繁复杂农村,我们需要首先弄清楚如何研究农村、研究哪些问题、为什么进行农村研究等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以贺雪峰等人为代表的“华中乡土派”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思考,提出一条可行却有待不断实践的路径,这就是以农村政策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农村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积累大量的农村经验,通过对经验的把握和分析,形成田野的灵感与顿悟,就能够逐渐形成解释中国经验的本土化理论。贺雪峰所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一书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阐释。
一、农村政策研究:社会科学主体性构建的切入点
研究农村首先要有切入点,即带着什么问题、什么态度进入农村,问题与态度决定着研究的过程与结果。在农村研究成为显学之后,学术界一般把农村研究作为对话的平台与世界话语体系接轨,证明西方理论的正确性。在“华中乡土派”的代表者贺雪峰、董磊明等人看来,这些研究是没有对西方的理论预设进行反省的对话式研究,是无体的研究,是以西方社会科学及其提出的问题为体,而将中国经验割裂成碎片的研究。[1]如果缺少了研究目标的中国指向及缺少对具体研究的总体关怀,这样的研究就与中国无关,就是“无效度”的研究。[2]这些研究并不关心“中国农村研究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所以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是脱节的,要实现这一对接,就需要进行农村政策基础性研究。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企图,是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关于中国农村本身状况及其内部结构的研究领域,来沟通以对话为主要特点的理论研究和以总结论证实践经验为特点的政策研究,既从关于中国农村的理论研究中获得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又从政策研究中获得资料,从而为农村政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在谈到农村政策研究时,很多研究者认为区域的差异性与变动性会对政策的提出带来挑战。因为当前农村已不再是完全的小农社会,现代化已经渗透到乡村社会内部,乡村社会在发生巨大变迁,市场经济使农民流动性增强,村庄的传统舆论都在变得不重要,现代性将道德农民变为理性农民……等等。经历了千百年的乡土中国在改变,转变的程度也有差异,乡村社会更难以把握,如何进行农村政策性研究?政策部门也注重了这一差异性,但是通观既有的农村政策研究,过于把这种非均衡集中在沿海和内地、西部和东部等等这些差异较大的农村,于是我们的政策研究往往很难进行。农村的政策部门依据研究者的调查结果往往很难制订政策,即使政策出台也是“一刀切”,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贺通过调查发现,对于中国农村而言,排除发达地区或者过于落后地区,大部分农村的外部差异不明显,因此政策制定部门忽视了外部差异不大的农村非均衡状况,这种非均衡性定会对农村政策实践的后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就是由于政策在这些差异不明显的农村产生了不同影响,对这些农村的差异性关注就是农村研究的突破口。[3]
要改善这种局面,加强对这些差异不明显农村的研究,需要注意自上而下的农村政策、法律、制度在不同类型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贺认为要理解自上而下政策在不同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及其原因,就必须深入到中国农村内部,理解不同农村保持日常秩序的机制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这种深入到农村社会内部的研究,不再将中国农村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而是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部分,在相互比较中,精细地研究农村不同部分在维护日常秩序及实践中央策略方面的差异,从而精细地理解中国农村这一具体的整体。[4]比如说同样的“送法下乡”,在有些农村有效地解决了纠纷,而有些农村引起了更多的纠纷。同样的法律在有些农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有些农村却必须“炕上开庭”。这里主要有一个实践的逻辑和区域比较的视野。法律在农村社会的运作是灵活的、实践的,这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乡村社会的性质;通过对法律在不同村庄实践结果的比较,能够为法律更好地进入乡村社会提供政策依据。
这种政策性的研究,是建立在对村庄整体的描述和中国农村非均衡的理解上,难以脱离对个案的深刻解读。而以个案为研究对象能否走出个案,看清影响其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呢?其实个案研究并不仅仅强调个别农村,而是对个案村为代表的区域研究,对个案村所在的经济区、文化区的政治现象进行的全面研究。也许个案难以代表整个区域,我们就需要再把区域进行小区域划分,把个案研究的重点放在政治社会层面,通过理清村庄内部诸种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理解政策的实践后果服务于政策研究。通过政策在不同农村实践的后果,可以反映乡村社会之间的差异,进而通过对差异之间的比较来对当下的农村进行类型学意义上的划分,才能够获得对中国农村的整体性认识。也许这就是政策研究的优势,如果换为单纯的学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带有很多的理论倾向,这样所获得的经验就较为狭窄,理解中国农村就存在很大困难。因此,要理解农村问题,政策研究是很好的切入点,其有利于我们积累大量的中国经验。那么,如何正确对待已有的经验呢?
二、回归“中国经验”:社会科学主体性构建的基础
也许在规范的社会科学看来,纯粹的经验是片面的、偏颇的而难以揭示深层问题,也不利于中国社会科学与世界接轨。但是我们回头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学界虽然在不断地引进西方社会科学已成的理论体系,对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认识也颇为透彻,但是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和中国经验结合起来,并出现了中国经验的两种境界:一是以西方理论来切割中国经验;二是用中国经验检验西方理论,典型的如对话式研究。这种对中国经验的任意切割和解释离开具体语境,完全不顾中国经验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的历史与现实整体。这两种境界确实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是一种“为了对话而对话”的研究,往往会忽视经验自身的自洽性,就像在西方社会科学中找寻理论空格去填补。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经验是先于理论而存在的,从经验中得出理论后,其功用是解释经验。当理论不符合经验时,就不能够再牵强附会,而应反思指导实践的理论,从经验中提升出新理论。作者在著作中反复阐明,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是必要且必需的,只是我们都有着实现大国学术的责任,研究中国不能只戴着西方的有色眼镜看中国,而要立足于中国现实经验,在吸取西方的和中国乡土研究经典的基础之上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眼镜”,这也是每一个学人所怀抱的梦想。吴理财曾经在2004年华中学者举办的农村研究方法研讨班上明确指出:以中国农村为主位的研究并不排斥西方社会科学某些有用的概念和理论范式,只要它对中国农村富有解释力,拿来一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它又极力反对那种表面上似乎在研究中国农村问题,实则意欲与西方进行“对话”[10]。学术环境往往也形成一种桎梏,对学人的立场通常表露出阴险的专制,就像一把利刃,在守护断壁残垣时,也扼杀着创造的灵感。所以要敢于突破桎梏,敢于确立“叛逆性”的研究方向,凸现经验的重要性。因为经验是鲜活的,重视经验才有助于打破规范的教条主义,带来创新。如果辛勤的付出只是为僵化的教条唱一阵颂歌,那又何异于在漫漫长夜为自己套上沉重的枷锁?
三、大国学术心态与社会科学主体性的实现
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能够积累充分的经验,在大量厚重经验之上再谈本土化,这样才有助于实现作者一直构想的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而最为根本的目标则是大国学术的实现。
我们是有960万平方公里,5000年文明的大国,但不是学术大国。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中国的学术暂时没有寻找自身的优势,当前中国社会科学最大的挑战,诚如
很多人认为社会科学不能以国别来界定,西方的社会科学的规范性和成果也是值得我们吸取。贺认为这种观点并没有问题,我们应该吸收,关键是我们的研究中只是将西方的一些结论,在抽离西方具体语境的情况下,套用到中国现实中来。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的不是西方的结论,而是属于我们自己的结论。获得这种结论就需要一套适合中国现实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借结论来发现经验或者以经验来检验理论的研究,终究难以摆脱“紧箍咒”的束缚,走到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道路上。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是因为我们移植过来的只是一些枝干,而根本不能够将其所扎根的泥也移植过来,无法真正消化在中国自身的学术传统和理论实践中。[13]更为深层地说,这不仅是技术性的“移植”问题,更为根本的是立场问题。如果中国研究不把自己的“土壤”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并从中生发出自己的枝干,也就难以建立起自己的学术平台和学术话语,这样的研究抛弃的是一个大国所具有的底气和心态。
重拾这种底气就需要进入到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社会自身的运作秩序中,而农村研究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对象。农村社会正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农村社会中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区域等待我们去研究。三农问题引起的研究热潮在取消农业税后还没有消退,有更多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加入到这一领域,有更多的体制与非体制资源注入到农村研究中。如果在这一领域内有厚重经验的积累,以及在自我经验基础上实现中国学术主体性这一共同目标,我们就会有大国的心态和气势。在这个领域内的知识生产体系中,构成检验学术水平的标准,不会再是西方社会科学期刊是否发表及对西方社会科学是否修补,而是对中国农村本身的解释是否到位,理解是否合理,能否正确理解中国当今农村的处境及其原因,未来农村发展的方向及可以作出的选择。总之,在众多的中国农村研究者中,虽然可能大部分的方法乃至理论都是西方的或从西方改造引进过来的,但是检验学术水准的语境是中国的。只有在以中国语境(中国目标)为诉求的基础上,中国学者才能够真正建立起理解中国农村的本土社会科学,最终中国研究才可以能从乡间小道走入社会科学大路。贺的著作着力强调对中国特色经验的积累,注重冲破以前的桎梏确立中国研究的立场与方法,给予当下研究者很好的思想性启示。也只有这样,学术大国的梦想与社会科学主体性的构建才不会只在遥远的彼岸,才能够成为现实,这理应成为研究者的学术自觉。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J].学习与实践,2007,(8).
[2][3][4][9]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7、38、3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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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昌平.乡村治权与农民上访[J].三农中国,2008,(12).
[8]吕德文.在中国做“海外中国研究”[J].社会,2007,(6).
[10]吴理财.中国农村研究:主位意识与具体进路[J].开放时代,2005,(2).
[11]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J].读书,2008,(9).
[12]陈柏峰.乡间小路与社会科学大路[J].学术界, 2009,(3).
[13]刘晗.超越“法律与文学”[J].读书,2006,(12).
[作者简介]刘涛,男,山东临沂人,郑州市社会科学院文化所研究人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乡村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