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新闻网电 昨天下午,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张建民任青海省副省长。
张建民,河北滦县人,1964年9月生,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曾任煤炭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所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太原煤炭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山西省政府秘书长,200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2008年9月,因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据了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因受到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目前,张建民免职已近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介绍,张建民在溃坝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和总结教训,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张建民提名为青海省副省长人选。昨天下午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民为青海省副省长。
有了孟学农的再次复出的新闻,张健民的复出就显的平常和正常了一些。
我们不讨论什么受处分的官员该不该复出的问题,而是看该官员的复出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毕竟,法律制度大于天。
很显然,孟学农和张建民的复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连同此前低调复出担任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的原临汾市长李天太,临汾近年来事故频发导致去职的官员中只有原市委书记夏振贵和原市长刘志杰还赋闲等候安排。
有了孟学农、张建民、李天太的复出,相信夏、刘二人复出的新闻也会在不久以后出现。
处分了、付出了、复出了,相信在新的岗位上会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这是我们对复出官员的一点小小要求,不算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