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股票眼见即将结束长达十余年的调整,走势转强,就在这一档口,范氏德均制造了长虹“造假门”事件,使长虹股票再次陷入困境。
四川长虹十余年前的“造假门”事件纵使属实,现在才揭穿它应该已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若属实,长虹并因此受到影响,那四川长虹与范德均就是“狗咬狗”,受影响的当然是广大投资者了。
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若属实,若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呢?
首先当然是造假始的作俑者——四川长虹的管理者了。十余年前的事件,当初的管理者或先已退休,但是不能因退休而免责,当然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了。
其次是追究监管者责任。你们是怎么审查四川长虹的,并让这样的上市公司(造假)再融资圈钱,投资者的损失你们负有责任,你们应与四川长虹一道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就是审计部门,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年报是怎么审计的?就算不追究你们与长虹是“共犯”,判个“渎职罪”应该没有问题吧。
第四就是老范氏德均了。你知道四川长虹造假为何不早举报,使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圈钱。你起码涉嫌“窝藏罪”。如果长虹对你花钱封口,你是否就此与长虹并肩作战,穿一条裤腿了呢?就你还有道德可言?就你还配“讲法律”?
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终归是会水落古出的,希望该事件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也就是,该事件若属实,该追究责任的一个不能落。
四川长虹“造假门”事件应该追究哪些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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