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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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制度始于周代,这时候的宦官是家臣的一部分,为数不多,地位低贱。秦汉时,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宦官制度也在强化,宦官们纷纷挤入政治领域,左右朝政。到了东汉以后,内官职属全部由宦官担任,宦官可以和廷臣同样享有俸禄、食邑、食租。从此宦官正式有了自己的权力体系,成为一种特殊的、干预国家政治的势力。
唐朝自玄宗以后,宦官可裁决一般政事,甚至监军,统兵出征。宦官势力的强大让唐朝皇帝很头疼,皇帝与官僚联合反宦官的斗争,“二王八司马事件”、“甘露之变”均以朝官惨败而告终。
明朝皇权空前膨胀,宦官制度发展到顶点。到了清代,在宦官制度逐步确立的同时,这些太监们也最终迎来了他们最后的郁闷岁月。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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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宦官这样的“刑余”之人,身体残缺,本不具备婚娶条件,但从现存的史籍来看,宦官娶妻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在宫中,宦官无妻而宫女无夫,两者因此结成伴侣,以慰深宫寂寞,这种关系叫对食。宫外,宦官夺妻、抢妻的风气也很兴盛。青春貌美的少女,却要陪伴阉人度过漫漫人生,不能不说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痛苦。
何以宦官娶妻之风如此盛行呢?
一来生理上的痛苦逼迫着他们寻求心理上的慰藉;二来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宗法观念的压力下,他们想通过娶妻继而收养子女,从而实现形式上的“传宗接代”;再者则是通过娶妻嫁女,实现与其他家族的联姻,来谋求政治上的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