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张新实主任、缪瑞林市长的公开信
——请宿迁市人民政府立即撤销非法的强制拆迁决定 (北京法律维权中心)
尊敬的张新实主任:您好!
作为居住于贵市宿城区古城街道楚苑居委会七组109号刘淑红、112号杜永伦夫妻关于房屋拆迁纠纷一案专项案件的代理人,再次给您书信,请您百忙中耐心审阅,渴望得到您对该案件的重视,立即撤销对刘淑红、杜永伦房屋强制拆迁的错误决定,督导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实施拆迁,避免因为已经违法将错上加错的强制拆迁引起比宿迁5.30拆迁一死六伤杀人案件更大的事件发生。这不是耸人听闻,已是处于一触即发。
一、 杜永伦进京上访因多起冤假错案的不公待遇——并非题外
09年11月,经有关方面建议本所对杜永伦、刘淑红房屋拆迁纠纷案件进行依法维权援助。
提交资料时,杜永伦和家人带来百余斤资料,说明是进京上访的部分材料。
谈论拆迁案件,杜永伦却说起近年遭到多起冤假错案和频繁受到迫害的不公待遇。其中阐明自己是无党派人士,是具有多项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术人员,通过合法注册的独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永伦拿出证据证明曾受到省、市、县政府或某些机关认可其数十年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的业绩,有过业务关系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等投资单位甚至普通群众,曾经赠送锦旗彩匾予以表彰。因为实事求是提供技术咨询得罪了某机构领导和某工程承包人,则被地方组织戴上脚镣手铐用尽刑罚双规五十余天,甚至橡皮套生殖器进行拉弹,杜永伦拿出证据证明期间遭到刑讯逼供使其遍体鳞伤、大小便失禁。杜永伦誓死不承认莫须有罪名情况下,关押一年半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释放后,杜永伦的咨询公司已经被彻底摧垮,千万元资产没有去向,地方主管部门不准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者执业,全家几代人生活没有着落。
申诉期间,刑事申诉或者民事起诉、申诉案件,法院以“上面有话不给立案”,此前生效的民事判决也以“上面有话不能执行”;地方组织和公安部门又再三以杜永伦释放后仍然屡教不改,又以涉嫌受贿嫌疑给戴上脚镣手铐刑讯逼供审查。期间送往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两次,生命垂危才令其家人以取保候审形式拖回住院治疗。
此后,为防止杜永伦上访控告,某些部门采取盯梢软禁方式,甚至某些社会人员入户或者电话恐吓阻止“喊冤告状”。杜永伦只得以书面向宿城区、宿豫区、宿迁市、江苏省逐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纪委、监察、信访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领导书面投诉。
杜永伦的投诉不但没有得到落实处理或者缓解不公待遇,而且遭到国土和建设局以拆迁人或者管理者的身份采取违法地暴力拆迁,变本加厉地予以迫害。使杜永伦的家人无法正常生活,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迫使杜永伦于国家两会召开前期的2009年2月24日几次化妆、换车甩掉跟踪,来京上访。
杜永伦不幸中万幸是:杜永伦来京上访当日被抓,在遣送回地方前一刻被有关部门接出安顿于北京暂住。有关领导对其安慰,劝导杜永伦及其家人要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会尽快给予落实处理和公正待遇的。
二、 证据证明拆迁人实施杜永伦、刘淑红房屋拆迁中采取了极为违法的暴力侵权行为 其行为令人难以置信
经过本所委派的专业律师审阅大量证据资料,与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接触商谈,以及录音录像等证据,足允证明被拆迁人杜永伦、刘淑红当初积极配合拆迁,拆迁人刻意压低补偿价格、倚强凌弱,实行了暴力的违法拆迁:
1、从拆迁人提供给滨水核心区拆迁指挥部的“请示报告”以及“评估技术报告”表等资料显示:2008年1月5日获得拆迁许可也是发布拆迁公告的当日,拆迁人到杜永伦、刘淑红家中测量和索要相关资料,杜永伦都已经及时提供,足以证明被拆迁人当初是积极配合拆迁。“请示报告”显示,拆迁人自2008年1月5日索要资料之后,直至当年6月一直没有同被拆迁人洽谈拆迁补偿事宜,延期拆迁的责任在拆迁人一方。
2、拆迁人随意篡改经过被拆迁人杜永伦签字认可的房屋拆迁测量登记表,错误认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结构,以2006年虚假的售房价格作为08年的估价依据,出具2007年的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强迫被拆迁人签认“接受”该违法的评估报告,将处地级城市闹市区的78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营用房估价为69万元,足以证明拆迁人刻意压低令人难以置信的补偿价格。
3、证据证明自公告之日起至今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人或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接触仅9次,没有一次正面或者依法交谈拆迁补偿事宜:08年1月5日拆迁人于公告当日入户测量和索要相关资料;第2次即08年6月28日送达违法的评估报告;第3次接触是09年1月21日宿迁市建设局主持唯一的一次不给被拆迁人说话的“调解会”(会议录音录像可证);第4次接触是宿迁市建设局、拆迁人、评估公司和宿迁市公证处于09年2月4日入户实施证据保全(录像显示公证员手持证件敲点杜永伦头告诉“我是宿迁市公证处的,不签协议马上做证据保全实施强拆”; 第5次宿迁市建设局、古城街道办、拆迁人、评估公司(其他人未作介绍)等六人09年8月27日到北京,拆迁方曹宇电话告诉被拆迁人“我们是来车的,你慎重考虑考虑,明天8点到省驻京办来”,明示抓人;第6次接触是宿迁建设局、拆迁人于2009年11月25日到北京送达强制拆迁裁决书;第7次接触是《宿迁市强制拆迁前听证会》于09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由本案原调解和裁决人任听证员明显违法而中止;第8次接触是2010年1月4日《宿迁市强制拆迁前听证会》,会议由拆迁人曹宇组织明显违法再次中止;第9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接触是2010年1月14日《宿迁市强制拆迁前听证会》,不具有资格人员主持听证会,首先说明“法律往往是走不通的”,以“裁决前肯定已经审查过评估报告”,拒绝被拆迁人提出对强制拆迁裁决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进行质证质疑的再三申请。
4、拆迁人不正面与被拆迁人商议补偿事宜,口口声声是“政府行为”或者徐惠民市长的指示,“你已经栽了不少跟斗,胳膊拧不过大腿,徐市长说啦,劳改释放犯,不给赔偿拆了他又能怎么着?” 采取断水、断电、断通讯、堵路、院周围堆土、砸门窗、砸屋顶、挖掘机夜间偷铲房屋、电话恐吓、安排地痞流氓入户做出下流的言行和非法的暴力手段对待被拆迁人。使被拆迁人杜永伦全家无法正常生活,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5、杜永伦全家被迫来京上访期间,拆迁人到被拆迁人杜永伦家中强制逼迫没有到租赁期的房屋租赁人搬离。致使被拆迁人无法收回房租,仓库和办公室门锁被砸,十余万元资产的建筑设备和电缆、电线被盗(被拆迁人于2010年1月14日听证会前一刻得知,杜永伦已书面向宿迁市、宿城区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报案)。
三、拆迁管理部门怂恿拆迁人违法暴力拆迁行为 剥夺被拆迁人合法权利
1、证据证明被拆迁人刘淑红、杜永伦自08年1月8日起,先后7次书面向宿迁市建设局、拆迁人和拆迁实施人、评估公司 ,提出原地回迁、拆一还一、 安排过渡房的申请,没有得到任何人口头或者书面回复。第7次书面于09年1月12日提出时,拆迁实施人朱作胜明确“哪有你被拆迁人申请的?只有我们裁决你的,你要我签字,我马上也送申请给建设局,申请强拆!” ,四小时后被拆迁人接到宿迁市建设局关于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立案通知和调解会通知。事实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剥夺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充当拆迁人强夺强抢、暴力拆迁的支持者。
2、裁决前唯一的一次“调解会”的录音录像可证明不准许被拆迁人说话,拆迁人宣读强制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宣布补偿方案:“货币补偿就是两处房子总价69万元;产权置换就是安置小区两套在5层175平方米房子,要就是幸福老北路185平方米民房。你要不接受,我们先裁决强拆过后,你就去慢慢打官司吧!官司你老杜也打了不少,让你胜没?你执行到一分没? ”然后就宣布签认笔录散会。规定三次以上调解,仅一次还剥夺了被拆迁人说话权利。
3、被拆迁人杜永伦、刘淑红向宿迁市建设局、拆迁人和拆迁实施人、评估公司书面提出被拆迁房屋设备估价报告七十余处违法,申请委托异地具有资质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宿迁市建设局强制拆迁听证会上声称拆迁人也认为评估报告无效,拆迁人后来也提出申请,已经由建设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鉴定和认定。
本所认为:双方都对该评估报告持有异议,该报告自然无效。拆迁管理部门背着被拆迁人,委托鉴定,鉴定人员名单至今都要保密,违背法律规定;而且该鉴定通篇违反《拆迁条例》、《评估规范》和《裁决规程》等法规以及宿迁市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评估报告违法,其鉴定程序也明显违法。
4、拆迁管理部门做出强制拆迁裁决之前应当进行三次以上调解,仅举行一次形式上的“调解”,程序违法;裁决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违法,其裁决当然不合法;建筑面积有争议不准许裁决,证据证明有合法证件的788平方米绝大多数现浇框架结构经营用房,拆迁人单方委托评估为400余平方米砖混结构住宅明显不能依据其进行裁决;没有提供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置换房屋不准许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宣布的拆迁人所提供的半拉子又将要拆迁的危房予以置换明显不具备裁决的基本要件。所以说,宿迁市建设局的强制拆迁裁决是违法做出。
5、裁决是否合法,听证会议进行听证。被拆迁人再三请求对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和裁决的程序进行质证质疑,而不具有资格的人员主持听证会阐明“法律往往是走不通地”、“裁决前拆迁管理办公室肯定已经审查过评估报告,不需要再质证质疑”,只是由拆迁管理办公室宣读强制拆迁裁决书和强制拆迁申请书,记录上“公信力代表”的“本次会议让被拆迁人说话,应当肯定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就算听证结束了,失去听证意义,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宿迁市建设局所做出的强制拆迁裁决、听证意见、强制拆迁决定是极其错误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宿迁市地方政府文件规定。
四、拆迁人和宿迁市建设局的补偿令人惊讶 不得不承认这是对杜永伦打击报复 迫害的延续
1、被拆迁人提出原地回迁、拆一还一、安排过渡房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宿迁市地方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
2、拆迁人和宿迁市建设局对被拆迁788平方米绝大多数现浇框架结构少数混合结构经营用房以货币补偿只得69万,原地回迁坚持“不可能”,必须远离原居住繁华闹市区,安排在西南方向十几里路以外的城郊安置小区三个地点顶层半拉子房,另一处安排在东北方向十余里路以外已建设十余年一直无人居住并即将要拆迁、破烂不堪的半拉子民房,并且还要杜永伦补给其差价。杜永伦说这是拿病鸡强换我拉大车的马,我还得给它病鸡以前的治疗费,比喻是恰当的。
3、拆迁人二年之久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暴力拆迁行为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以及宿迁市建设局剥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拆一还一、安排过渡房申请的权力,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强制拆迁裁决和听证意见以及强制拆迁决定,不得不令被拆迁人杜永伦和公众解读为:这是宿迁地方政府个别官员对杜永伦打击报复予以迫害的延续。
五、宿迁市政府错误地签发强制拆迁决定 应当立即撤销
审查被拆迁人证据资料显示,被拆迁人二年来就拆迁遇到不公情况已经书面向有关部门和中共宿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本所律师审查被拆迁人证据资料以及同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商谈后,已经给宿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去信,说明了违法拆迁事实存在之处,提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中纪委对杜永伦事件以及拆迁不公案件的关注和关心,提出依法拆迁的建议,请求地方政府领导予以重视和督导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实施拆迁。同时书面向宿迁地方公安部门商请,依法对被拆迁人杜永伦、刘淑红的合法房产予以保护。时至今日,本所和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回音。却于2010年2月5日得知宿迁市政府依据违法的强制拆迁裁决、意见做出错误的强制拆迁决定。
本所认为,为了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宿迁市政府所做出难以服众极其错误的强制拆迁决定应当立即撤销。
六、被拆迁人依法维权艰难
本所2009年11月27日受理杜永伦、刘淑红的委托代理,经过细致审查落实,于2009年12月5日正式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法院当月24日出具正式立案证明,经过数次联系,一直不予开庭审理,甚至至今不给予复制被告人的答辩极其证据。明显拖延审理判决,等到宿迁市政府违法强制拆迁后再做司法诉讼,实物已经不再存在。
七、被拆迁人寻求法律维权难以实现 采取极端方式阻止违法的暴力拆迁——更惨与宿迁5.30一死六伤拆迁杀人事件 一触即发
1、被拆迁人杜永伦此前向本所阐明:“我相信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党中央和国务院方针政策是好的,地方政府个别官员利益薰心,什么违法事都敢干。虽然中央有关领导劝我耐心等待地方政府会给与公道处理和待遇,天高皇帝远,他们不会理睬中央。他们不久会有更暴力行为,我也只有以暴治暴,必须要侵害我的几十人陪着我一起走”。
2、几次在宿迁旅社休息,杜永伦不敢关灯睡觉,经常浑身满脸大汗惊醒,别人大声说话杜永伦都会猛然浑身打颤。每次去宿迁,按照有关领导要求,杜永伦均同本所律师一道往返。2010年1月15日中午杜永伦坚持要自己走,并说:“宿迁想出名,他们逼让他在全中国全世界驰名。我走之后还请你们一定为我冤假错案进行申诉,为我房屋违法强拆喊冤,不管怎样艰难,家里人迟早会给你们代理费的”。从此,被拆迁人杜永伦手机欠费停机或者无法拨通难以联系。
3、被拆迁人杜永伦此前几年遇到地方不公的待遇甚至令人发指的迫害,2010年1月14日听证会上,主持人和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代表拆迁人与杜永伦进行辩论,拆迁人对杜永伦申请质证质疑评估报告和裁决程序的再三“抗议”,公信力代表对杜永伦不配合拆迁与地方政府对抗的批评和表态,已经使被拆迁人杜永伦对地方政府某些官员的党性和执法性失去了信任、信心。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杜永伦依法维权难以得到实现,或许在做极端错误地迎战地方政府暴力违法拆迁的准备。势必将要发生比5.30拆迁杀人案更大更惊人的事件发生?这不是耸人听闻,这更不是被拆迁人杜永伦愿意所发生,这不是作为本案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左右,若要避免该事件发生,在与地方政府:撤销极其错误的、违法的强制拆迁决定,督导有关部门和拆迁人必须依法拆迁!
此致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张新实主任、缪瑞林市长
敬礼
北京法律维权中心
2010年2月5日
注:至2010年3月10日没有得到回复,故在网上公开发表。请网管不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