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就“灰色收入”等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厉无畏表示,对于“灰色收入”,要把握住纳税和“规范”。厉无畏称,收入就应该划分为合法和非法收入。灰色,指的是不太透明的收入,比如没有纳入纳税范围的收入。他认为,灰色收入的规范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必须要上税,不管什么样的收入,符合国家税法要收税的就应该交税;第二,有些收入有一个所谓尺度的问题,比如垄断性企业的经理或高管除了工资外,可能还有奖励或股份收入。这些奖励和股权都要有一个规范,要由国资委来定。比如今年的经济效益确实完成得好,里面百分之多少可以作为分配。比如企业上市了,高管出多少钱买多少份额,这都要有一个规范。“规范和纳税,把这两个做好了就可以了”。
大家听说过规范市场、规范语言、规范管理等等,从来没听说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是一种秩序的整理。它们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如果本身不合法,就应当彻底铲除而不是规范,对待“灰色收入”不能一个规范就置之不理了,政府应该从制度上彻底铲除灰色收入存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让灰色收入不再成为助涨腐败升级的弹药库。
按照普通老百姓的理解,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工资以外的非正当收入,如医生收受红包、教师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从乱收费中得到的收入等。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非正当收入很大程度上实际属于非法收入,如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与受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学校、教师与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也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这些灰色收入都可归于广义上的非法收入范畴。既然如此,那么也就不存在予以“规范”的问题,而应像有的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予以“杜绝”。(引用网络)
“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于是各大论坛上界定“灰色收入”的呼声越来越高,不过,笔者认为“灰色收入”的界定虽然是个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把好财税关,就可以让“灰色收入”彻底灰飞烟灭。
如果问现在公务员每月的工资是多少?肯定会搞出不少笑话,因为这些人的收入主要来源并非是固定工资,而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的特点,这就造成一个巨大的财务漏洞,因为发的钱不属于正常经费,多数是小金库或预算外收入,发完后就销账,审计和上级财务部门根本查不到。
关于公务员灰色收入到底有多少?谁也难以算清楚,《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着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
据报道,2004年3月31日,陕西山阳县委、县政府几位主要官员在一水电站开工仪式上进行剪彩时,彩绸下惊现数份红包。工程投资方负责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这些红包分送给剪彩官员,有的官员直接把钱装进腰包,有的半推半就,台下群众嘘声一片。这位负责人说,这是我们企业的“惯例”。
2004年11月19日,四川省最大的一起“书记卖官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对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而杨毓培在庭上竟称:“我作为一个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钱(给我)的,不论大会小会。这笔钱也没给我算进去。”这个杨毓培或许是昏了头,急于找出一个理由来,要求把一些“开会挣来”的钱从“不明财产”中扣除,归入“合法收入”以减轻罪行。对于杨毓培这样一个说法,法院自然没有认可。但却在某种程度上揭出一个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官员也有出场费。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有报道披露,郑筱萸很喜欢参加全国各地的制药企业邀请其出席的剪彩、揭牌等活动,而且每次都接受高额的出场费。山西省的一家企业曾邀请其参加开业剪彩,事后给他的出场费高达20万元。
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中有多少官员“出场”呢?无法查询到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不少商业活动上都能频频见到政府官员的身影。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企业搞商业活动,请来造势的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明星大腕,另一类就是政府官员。在两者选其一的时候,企业更乐意请政府官员。有门路的企业请在职官员,缺少门路的企业,就请退休官员。很多企业也把能请到官员当作一种荣耀,如果没有官员捧场,企业会担心自己在老百姓心目中不够“正规”,也怕被同行业认为没有背景而被轻视。
“只要官员答应出席,出场费就被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打在活动经费里面。根据官员不同的部门和级别,给的出场费差别也很大。”“出场费一般私下给官员,也有少数是活动结束后,让官员的秘书或司机以红包的名义转交。而且,秘书和司机的那份也是必不可少,但有的不是钞票,而是其他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对于一些详细的关键环节,这位负责人婉言谢绝作进一步的透露,只就出场费提供了一个大概数字,“一般来说是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万元以上。”
因此,政府如果确实要治理“灰色收入”,就要下狠心,从源头上治理,让灰色收入无处藏身!
中国四大“灰色收入”行业探秘
对待“灰色收入”不能一个“规范”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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