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数十次易稿,已经形成纲要初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纲要应该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纲要还将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中国政府网2月7日)
温家宝总理在1月11日至2月6日,连续在中南海主持召开的五次座谈会,就让大家看到教改的某些希望。在这五次座谈会中,很多教育建议可谓切中时弊,比如,复旦大学原校长杨福家建议,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住宿学院制度、开展通识教育、建立学生淘汰制度等办学经验。中国科技大学原校长朱清时认为,高校必须以教授为主导,改变当前依靠行政权力治校的局面。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结合自己在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呼吁要保障高校科研人员的教学时间,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温总理提到的四方面——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为教改纲要定下基调。
在这样的基调下,会有怎样具体的改革方案,很是值得期待,人们期望,新一轮的教改能“动真格”,对教育发展的信心,也蕴含在“动真格”的教改中。而衡量教改方案,是否“动真格”,一个简单的指标,就是这次教改是否能让政府机构放权,建立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界定政府、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我国教育体制的最大问题是,政府高度垄断教育资源,将举办权、管理权、办学权、评价权集为一身,也称“管评办”一体化,既造成各类教育、各类学校的不平等竞争,又导致学校失去办学活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就需改革教育拨款体系、政府管理教育的模式、学校干部的任命与管理,这将让政府部门交出财权、人事权。假使教育拨款还是掌握在政府部门,学校领导的任命、考核还是又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各类学校的校长还有各类行政级别,那么教育体制改革必然换汤不换药。
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教育体制改革问题的继续。对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来说,未来10年间,至少在后期才能谈到扩大问题,而前期则是怎样“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经规定的学校拥有的办学自主权问题。对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我国的法律已经十分明确,但遗憾的是,至今,各级各类学校的自主办学空间十分有限。原因除了政府部门掌握财权、人事权,学校必然依附行政机构之外,政府部门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为,并不受法律制约。这就需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政府部门违反法律规定的办学行为问责。
促进教育公平,也是如此。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例,《义务教育法》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政府部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但从2006年9月1日新《务教育法》实施以来的3年多时间里,择校在各地依旧存在,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择校费、借读费被明令禁止,但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无孔不入;为“节省”教育投入,撤点并校在很多农村地区疯狂上演,造成农村地区孩子新的上学难。要让政府履行投入责任,最有效的办法,是把教育决策的权力从全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转为民主决策,就基础教育而言,必须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决策、教育评价与教育监督——只有每个受教育者的权益被尊重,教育发展才能真正以公平为出发点和目标。
教育家办学,同样需要各种权力制衡的机制。拿大学来说,要让校长成为教育家,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只是一方面,更需要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和大学校内的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校长应由大学理事会按每所学校具体的办学要求,公开遴选,校长对大学理事会负责。校长只拥有行政权而无学术权,学术权由全体教师拥有,通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管理学术和教育事务,校长执行学术机构的决策(也就是传说中的为教授服务)。在这样的机制中,校长职业化,不管其有怎样的学术能力,一旦担任校长将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以上这些,要求政府部门放下对学校的办学权、评价权,放下教育决策的主导权;要求赋予教育者、受教育者参与教育决策、评价和监督的权利;要求大学不再靠制度的保护,而需通过竞争获得办学地位;要求校长们不再赢者通吃,不能既当官,又攫取教育和学术的好处;要求保障教育者的教育自主权。听上去有些“天方夜谭”,这是多么庞大的既得利益网啊。但这些不是苛求,而是“动真格”改革的基本要求。这是教育改革的真正期望和信心所在。笔者相信,新一轮的教改,将触动既得利益,为教育发展开创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