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案进入最后收尾阶段,集团主要人员一审多给与判决,下面是判决的一览表:
重庆打黑审判 | |||
姓名 | 罪名项目 | 供罪情况 | 庭审判决 |
黎强 | 9项罪名 | 否认犯罪 | 20年刑期 |
谢才萍 | 5项罪名 | 要求上诉 | 18年刑期 |
王天伦 | 8项罪名 | 否认犯罪 | 死缓 |
李义 | 11项罪名 | 否认涉黑 | 20年刑期 |
张波 | 5项罪名 | 否认犯罪 | 17年刑期 |
张涛 | 5项罪名 | 否认犯罪 | 17年刑期 |
杨天庆 | 10项罪名 | 要求上诉 | 死刑 |
刘钟永 | 8项罪名 | 要求上诉 | 死刑 |
陈知益 | 13项罪名 | 否认涉黑 | 死刑 |
邓宇平 | 10项罪名 | 否认涉黑 | 无期 |
王兴强 | 6项罪名 | 否认4罪 | 20年刑期 |
李庄 | 1项罪名 | 要求上诉 | 2年半刑 |
当然组织的一号人物--文强的孰生孰死还没有定论,后续将受到更广泛的关注,而前段时间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还表示“文强是有贡献”,这可能为后来判决放声,所以最终可能死缓结局,其实判什么已不怎么重要,不在位权力就不会拥有,集团也就不攻自破,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判死反而更残忍,所以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而我国也有不少学者提出要废止死刑,但本人认为中国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许多人处理问题还很野性,暴力的情况下,极度的宽松反而会放纵,我们看到涉案有一位成员在判决被押走之时,面对着前来送行的家人还淡然一笑,是不是有点死无悔改或者毕竟也够了,也潇洒一生了?所以我认为法制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在当下更要加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