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说,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2009年2月6日 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34分报道)
此刻,国务院办公厅之所以发出这份紧急通知,主要是因为最近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甚至是致人死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1月14日上午10时许,云南籍民工郑继全到其打工的安徽舒城南岗镇一窑厂讨薪,和该厂负责人发生冲突。随后厂里冲出五六个人将他围住,该厂老板一刀砍到其腹部致死。2月2日上午9时许,南京和府奥园工地民工张某因劳资纠纷从该市一在建楼房的六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3日,在河南郑州市圃田乡乡政府大院内,民工杨某和朱某因讨薪被包工头吴杀死……,农民工为了讨回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那份低廉工资却要支付出生命的代价,居然还是在政府机关的大院里,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场人间悲剧。
临近年关,游子思亲。在外务工人员都急切渴望早日拿到工钱回家与亲人团聚。中央政府高度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题,令人欣慰。然而,自2004年中央政府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工作起,至2006年,当时的建设部称,已基本解决了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问题。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根据国办此次紧急通知,又出现了一些历史欠账。看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靠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或者是搞运动战式的突击,恐怕实效都不会太大,甚至还会诱使不法企业加剧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政府的行政强制力强势推动,但决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可以说,地方政府的高度负责、企业的主动自觉和农民工的积极维权,缺一不可。剖析企业拖欠工资的特点,便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凡是发生恶意欠薪的,一般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有地方政府机关背景。比如建筑行业,那个包工头不是与政府机关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亲密联系,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正是欠薪高发的行业,一旦开发商心黑卷钱跑了,农民工总是投诉无门、讨要无果,只能默认吃亏上当。
毫无疑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终要靠制度机制。但是,制度机制本身并不玄妙。这制度那机制,精炼管用才是最好的制度机制。制度一大本,机制一大罗,一二三四,甲乙丙丁,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中看不中用,或者只能看不能用,那都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的。自2009年8月1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开始试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制度,明确规定,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若一周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这个办法较好地解决劳资纠纷,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实践证明,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供的多是短期内可以通过估算劳动量并能计算报酬的劳动,强制企业实行“周薪制”是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一方面,可以遏制企业拖欠薪资的现象。由于企业必须每周向农民工结算工资,一旦发生欠薪,农民工可以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劳动部门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自然加大了企业欠薪受制裁的风险成本,钳制企业必须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对于农民工而言,即使企业发生了欠薪行为,数额也不会很大,进而遭受的损害程度和维权难度都可能大大降低。
可见,实行“周薪制”就是一个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适用的好制度,应该得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强力推广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