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上有一段故事,说有个楚国人叶公,在孔子面前夸耀说:“咱们那地方有个很正直的人,其父攘羊,他就出来揭发证明。”孔子却不以为然,说:“我们这里正直的人却不是这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中间了。”原文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现代人也许会说:父子互相包庇,徇私枉法,还能叫正直?这叫法盲。其实,就事论事,这个“攘羊”事件,无论古今,还构不成刑事犯罪。“攘”的本意是“取”,再说严重一点,就是“偷”或“抢”。即使是“抢”是“偷”,也不过一只羊,又不是入室行窃,又不是抢银行。古人分析父亲“攘羊”,有两种可能:一是邻居的羊跑进自家院子,父亲把它圈起来,据为己有;一是回家路上,见迷路的羔羊,顺手牵回家来,如民间俗语所说:顺手牵羊不为盗。神不知鬼不觉,知情人只有父亲和儿子。父亲的行为,当然不道德,不光明磊落,但他就一个普通百姓,思想觉悟低,见利忘义,想占小便宜而已。关起门来,耐心说服父亲,改正错误,主动把羊还给人家,不就行了?这样,既保全了父亲的面子,又成全了儿子的孝心,两全其美,何乐不为?最重要的是:不伤父子感情。这个儿子却要小题大做,非弄得父亲脸面丢尽,里外不是人,以显得自己多纯洁多正直似的。这种人,其实是“一根筋”,四川人所谓“方脑壳”瓜娃子是也。
这个“证父攘羊”事件,按照孔子的理解,不过是个私德问题,父子相隐,隐瞒错误而已。这是人情之常,如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后来,却被法家上纲上线,把“攘羊”这个意义含混的说法,明确定性为“窃羊”,一字之改,性质就完全变了。战国法家韩非就以此大做文章,说“其父窃羊,而谒之吏”,向官府举报。宰相却认为父亲偷羊,诚然有罪,但儿子举报父亲,是“直于君而曲于父”,对得起君主,却对不起父亲,是大不孝,要惩罚这个举报者。韩非下结论说:“这样看来,君之直臣,父之逆子也。”将亲情与王法对立起来,势不两立。父亲即使偷了一只羊,不管是什么羊,谁家的羊,只要触犯了王法,儿子都应该向官府举报。按照韩非的逻辑,臣民无隐私,只要触犯了王法,哪怕一丁点家丑,也应铁面无私,大义灭亲,这才是国家的忠臣良民。
但现实生活中,谁会买这个账呢?连秦相吕不韦也觉得大不近人情,他主编的《吕氏春秋》,叙述了另一个版本,说儿子向楚王举报父亲窃羊,楚王把父亲抓起来,将处以死刑。儿子却上诉,请求代父受刑。儿子临刑前喊冤道:“老爹窃羊,我能举报,这难道不是忠信?老爹将诛,我愿代死,这难道不是孝敬?我这样忠信孝敬的人,还要被杀头,全国能有不被杀头的人吗?”楚王想想,貌似很有道理,就下令赦免了他。孔子听说后,点评道:“这个人的忠信也太奇异了!就为一个父亲,这小子居然出了两次名!”《吕氏春秋》说得更直白:如果是这样的忠信,还不如没有忠信。
试想:如果只有“王法”,没有亲情,动辄就父子告讦,夫妻反目,兄弟揭发,如“文革”中那样,亲不亲阶级分,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这样的社会有多么恐怖?
为《成都日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