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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决定离婚时,该财产的归属问题,因此明确界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对于明晰财产归属,预防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下仅对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比较详细的阐述。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未对财产作出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应包括双方工资、奖金、物质性的奖励以及用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只是工资、奖金通过交换而物化的结果,这类动产与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置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呢?笔者认为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购置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些价值较小的物品,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象房产、汽车等标的额比较大的财产,应当考虑购置该财产的资金来源,而不能一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这也是符合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产才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从事承包、租赁、股份、独资、个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方还是双方,其生产经营所得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收益。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其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知识产权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人身权只能由享有权利的一方所有,而知识产权中,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其他合法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