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镇压、文革、反右、文字狱都是暴力执政制造的大灾难。暴政的统治者给人类生活带来的饥荒,苦难,政治黑暗,人权灾难,还有个人内在的烦恼,焦虑等心灵灾难,导致国民灵魂恶化,道德沙化、生命物化。不要说这些都是过去野蛮时代发生的事情,现在已经步入文明时代了,不存在暴政了,其实不然,暴力执政思维至今依然影响着社会的每个阶层。只不过统治者用花言巧语欺骗老实人,用会议贯彻会议,用口号落实口号,许多人意识不到辉煌政治口号背后的现实。
暴力执政思维,简称暴政。暴政统治者利用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执法队伍,现代的城管队伍就是一种行政执法队伍,其实就是地方政府的打手。大家平时在大街上看到的城管执法,就是一种暴力执法,它是采用打砸抢的方式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城市表面的形象。因为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新闻媒体监督,所以专制政府的行政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是无法无天的。行政执法人员受政府指使,可以依法抢劫(没收)小商贩或农民的瓜果,依法把小商贩打得头破血流,让受害人状告无门,有冤无处伸。
城管是暴政下的怪胎,为我国特有。还有一些相关的部门,如:某某执法局、执法大队等等,这些新名词都是我这些年来,在卖艺流浪的生活实践中学来的。总的来说,政府行政执法的力度越大越强硬,被逼死的死者死得越惨烈,如烈女唐福珍,越能表明暴政的暴虐程度还在加大。
城管执法,执的是什么法?当然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法,而是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体现。统治者认定你摆摊设点,沿街叫卖,自谋生路,影响了它的城市形象。它把你的行为定性为非法谋生,就要管制你,限制你,就要没收你的东西。我走投无路拉着小提琴在兰州街头卖艺谋生,政府就认为我是在故意给它们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府脸上抹黑,它就认定我是非法谋生,它就要利用它的行政权力禁止我卖艺。逼着我老老实实呆在自己家里,即便是死,也要死在自己的家里。它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显示执政者的权威,显示它的所谓“执政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法律可以维护。相反,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或者上级领导的一个批示就可以当作法律来执行。政府救助站执法人员依法禁止我拉小提琴卖艺,我问他们执的是什么法,它们的回答很简单:“政府不允许卖艺,不要问为什么!赶快收拾东西走人,不然就没收你的小提琴!”面对一群残暴的狼,任凭你吼破喉咙,屁用都不顶,这就是行政权力的威力。
不论专制的政府,还是民主的政府,政府这个东西永远都是人民的敌人。区别在于,民主制度下的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可以公开地、合法地把他们的政府当成贼娃子,时刻提防,时刻修理敲打,不行你就滚下台,政府也无权干涉司法。专制政府的人民根本就没有监督政府的权利,相反,如果你在公众场合进行一些特殊的活动,处处都受到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制。
事实说明,只有政府掌握的公权力,才能肆无忌惮地、合法而持久地侵害人民的权益,作恶者不会受到追究,受害者没有伸冤的地方,更不可能得到补偿或赔偿。如果公权力再掌握在一个家族,或者一个利益集团手里,人民注定要成为待宰的羔羊。暴政是专制统治者暴力执政思维的必然结果,它尊贵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决定了他的思维,它目中无人,它就是要制服你,没有商量的余地。暴政把社会引向野蛮和黑暗,不论花言巧语说得多么“以人为本”,多么亲民爱民,都是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
在暴政下,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当年的林彪、刘少奇、彭德怀等等大人物,贵为“党和国家领人”,都被活活地逼死了。最近,令人伤心的烈女唐福珍,她是个很富裕的女强人,被行政当局的暴力执法逼死了,还落了个暴力抗法的罪名。有不少亿万富翁,发家致富的模范标兵,一夜之间成为阶下囚,辛苦创业的家产归他人所有。
暴力执政思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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