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者在不断地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制造新难题
——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推动者是抄袭者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0年2月26日)
随着时代的变化,抄袭者、剽窃者的抄袭、剽窃行为越来越快,抄袭、剽窃的成本越来越低,抄袭、剽窃的获利越来越多,抄袭者、剽窃者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越来越大,抄袭者、剽窃者的群体中培训师、教授、博士、硕士越来越多;而著作权人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维权获胜的难度越来越大,维权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越来越多。
今天,很高兴看到新华网发表的一则报道,报道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首次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现在,尽管还不知道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一些抄袭者、剽窃者逃脱了原有的著作权法的打击,一些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否则,就没有必要修改著作权法了。
如果换个角度说,很多抄袭者或剽窃者,尤其是一些有抄袭、剽窃行为的培训师、教授、博士、硕士,在不断地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制造一些新难题,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推动者是抄袭者或剽窃者。
链接:
1、国务院参事室:媒体及时曝光有助于消除抄袭者所带来的侵权影响
2、人力资源报:平常心不等于放任
3、中思网:强烈质疑:“中国制造”广告是否抄袭?
4、德国颁的“剽窃奖”具有舆论武器反抄袭的作用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刘先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40多家单位借鉴了其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首创了“签约总经理”的咨询新方式;首创了“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并赋予其科学内涵。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师、中国十大培训师;专长于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咨询、培训服务。E—mail:[email protected],Msn:[email protected];电话:139108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