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不应该为“等地震”寻找替罪羊
杨于泽
最近,一场大规模群众恐慌在山西全省蔓延,多个地区的民众深更半夜离家“等地震”,甚至开车逃往外乡。民众倒了霉,事件影响坏。《河南商报》昨日报道说,据山西警方披露,最早散播谣言的造谣者已经落网,算是山西开始“问责”了。
地震谣言满天飞,当然会有一个“最早散播谣言的造谣者”,但这名最早的“造谣者”能不能被准确认别出来,大可值得我们怀疑。事件肇端于山西多个部门的地震应急演练,由于政府没有向公众交底,有人产生误解,本属情理之中。第一个把误解散播出去的人,未必是存心造谣,他其实也是信息匮乏的受害者。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存心造谣。
警方采取的侦查办法,很可能是对谣言进行时间排序,谁是第一时间散播谣言的人,谁就是那个最早的造谣者。谣言在山西多地传播,电子形式与口头传播相互承续,相互激荡,要想找出那个第一人,形同大海捞针。对电子传播进行时间排序,是比较容易的,但最早的电子形式的谣言未必就是最早的谣言。最早的口头谣言,也未必是谣言的最早源头,它有可能只是对电子形式谣言的传播。两类谣言,也有可能是误解在散布过程中“变异”了。
有人造谣是一回事,谣言何以有市场,谣言对于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力何以如何巨大,这又是另一回事。政府一直把地震预报视为敏感信息,就是说,相关信息容易导致恐慌。山西多个部门举行应急演练,这种演练又不可能秘密进行,有关部门就应该事先予以公开说明,让民众心中有数。多个部门处于“应急”状态,民众跟着产生“应急状态”,这是政府可以理性预期的。可以理性预期而未作理性预期,这正是谣言产生的氛围和温床。
组织地震应急演练而不信息公开,已经大错特错,随着时间推移,山西有关部门一错再错。《山西青年报》2月19日就报道了地震谣言的传播,而山西有关部门一直按兵不动,直到2月21日凌晨各地民众离家“等地震”,有关部门才决定辟谣。结果连个正式新闻发布会都没开,只是由山西省地震局在自己网站上发布辟谣“公告”,也是语多保留,令人生疑。
一个人们正在互道吉祥如意的春节,变成了一省民众夤夜出逃,现在确实需要有人负起责任来。最早的造谣者是责任人,但也只是责任人之一,另外的责任人则是政府本身。以中国和世界之大,谣言繁多,但造成像山西这种影响的谣言却是极少数,山西谣言的破坏力是以政府信息不公开和不作为为前提的。要说“问责”,只抓造谣者,而让政府“有关负责人”逍遥于责任之外,显失公平正义。
我们的政府提倡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政府不能自视王公坐而论道,只求民众践行。孔子主张“日三省吾身”,又云“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在山西“等地震”事件中,要抓住真正的最早的造谣者其实很难,而政府反躬自省很容易。是谁在应急演练前忽略了民众可能的“应急”反应,是谁在媒体报道谣言的传播后不及时辟谣,都是一目了然的。去年,在汶川大地震中表现好的官员升官,这是赏。现在,有官员在“等地震”中表现不好,就应该有罚,以体现有赏有罚的原则。
谣言和造谣者,大概永远不会绝迹,而政府却可以依靠公共理性与集体智慧,通过信息公开、责任落实,铲除谣言生成、传播和产生负面影响的土壤。如果政府不想求诸己、专门求诸人,就是政治责任伦理的迷失,中国的很多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