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春节话春节


一周关注:春节话春节

 

今天是春节,首先给各位拜年了,住大家虎年身体健康。

过去的一周,不论是家庭,还是媒体,围绕的话题都是“春节”。趁着初一在家闲着的机会,也感叹一番。

现在的春节,与我们传统文化意识上的春节不是一个概念。清朝以前的春节,之所以称为“节”是与二十四节气的“节”有关的。那时候的春节指的是“立春”那一天。而阴历正月初一则称为“元日”或“元旦”,元就是的意思。宋朝诗人王安石的《元日》一诗描写的就是农历的新年:爆竹,一岁除,新桃换旧符等,都是对新年的描绘。在民国之前,农历新年和春节是两个概念!所以,百度百科对“元日“的解释:“农历正月初一,即春节”是不恰当的。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将公元,即阳历作为国家法定历法,并从公元191211日起执行。所以从1912年以后,周而复始的年度更新改成了阳历的11日,于是“元旦”也随之被用作11日的称谓。但是,历法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人们几千年来使用农历的习惯,于是,民国政府只能屈从于世俗,将“春节”的称谓不伦不类地戴到了阴历正月初一的头上,让中国人过着阴不阴,阳不阳的日子。就这样,100年来,国人一直被一个被阉割了的“春节”所累!今年有民俗学家提议要为“春节”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以为不靠谱。毕竟,串了种的东西,想找个有名分的爹不是这么容易的。

民国政府落草台湾后,我们在依然使用公元的法定历法的同时,但也依然秉承了民国“春节”的名目和习俗。并由此衍生出“春运”、“春晚”之类的怪胎。而这种以传统文化冲击既定法律的常态,或许就是中国人轻视法律的文化根源:一切皆可变通,法律也不例外。历法尚且如此,遑论其他。

过阴历年自然有我们的传统习俗,家庭团聚,年夜饭,放鞭炮,等等。如果把这种民俗说成是一种传统文化,倒也不过分。然,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目,过分渲染所谓过“春节”的形式,一味让21世纪的现代人继续秉承这种习俗,却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

过去,中国人讲孝道,遵从“父母在,不远游”的守则,孩子即使与父母分了家,住的也不远,所以过年回家看看不是很难的事情。但今天却不同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以及东西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让更多的人远离父母,流落他乡。而中国地域又辽阔,东西和南北都有5000公里的距离,面积更是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于是,回家的路动稽上千公里,甚至几千公里。浩浩荡荡的探亲大军让交通网不堪重负!春运成了每年都解不开的难题。

春节的年夜饭也逐渐被胡吃海喝替代。记得原先山东农村过年喝酒盛行,出了大年夜喝酒外,初一一早就开喝,来拜年的人都是先入席喝几盅,拜一圈年下来,就已经五迷三道了。现在大家生活好了,不仅过年这几天喝酒,早在年前,各单位、各团体就组织各种规模的酒局,都是一醉方休。然,当今社会,以车代步早已走进寻常百姓家,于是,醉司机开车成了最大的马路杀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表现出了激烈的对抗。

放鞭炮,似乎也是传统文化中过年的一大风俗。在北京,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曾经实行了10多年,后来也在以“弘扬传统文化”的“年味”高调中解禁,于是终于酿成去年正月十五CCTV给北京人民放了一个大花灯的闹剧。虽然调查的结论是“违规燃放”,但这却是取消“禁放”的必然结果。即使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是今天城市的人口之多,聚居的密集程度之高,空旷地之少,与过去的情况已大相径庭。在人口稠密的社区、在高楼林立的街巷,无序地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是对百姓生命财产的漠视。机械的弘扬传统文化,只会加速文化的死亡。

中国男子足球今天以20战胜香港队,获得了东亚四强赛的冠军,为今年的春节平添了喜庆的气氛。再加上4天前,这只国家队以30战胜了32年不胜的韩国队。国足也应该成为本周关注的一个焦点。

与国足为球迷带来的喜悦相比,CCTV封杀国足似乎有点不合时宜,再加上今年的春晚,被年年都看春晚的我定义为“最290的春晚”,相信本周的CCTV也会成为国人诟病的话题。过年了,这烦心事就不评论了。

再一次祝各位博友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