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重庆不诚信,而是李庄太愚蠢
试恶搞李庄案与辩诉交易
作为舆论焦点的李庄伪造证据案的二审庭审和二审宣判都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二审开庭十分钟李庄的认罪陈述让包括两位辩护人在内的在场人员震惊不已,庭审信息外传后,多种猜测流传于网络,最多的一种猜测认为李庄认罪是为了获得缓刑机会,多名敏感者从李庄的六点陈述中看出了“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这一说法后来也从辩护人高子程律师口中传出,似乎可以证明所谓藏头确有其事。2010年2月9日李庄案二审宣判,一审认定的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庄即咆哮公堂,当庭抗议并推翻此前所有认罪供述,高呼重庆有关方面毫无“诚信”、不遵“承诺”。 并爆料“辩诉交易”。
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这项出现在教科书上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法律基础。或者李庄学到了一点法学知识,懂得了“辩诉交易”这个诉讼学名词,但从其表现看,李庄显然并不掌握该项制度的要旨,这就使他的想通过认罪获取缓刑结果的梦想彻底破灭,他的一系列举动最后成了笑柄。
《新京报》署名子且的文章《子且:李庄案是否存在“幕后交易”不能成谜》一时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该文指出“李庄案审判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弘扬了法治精神,李庄当庭向公众抛出所谓‘诉辩交易’之谜,这种说法必然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公众怀疑审判的公正。因此,重庆司法机关有必要作出进一步调查并向公众解释。”该文最后说“缺少法律的明确规范,刑事案件审判中所谓的‘诉辩交易’往往是于法有亏的、非法治的。据报道,重庆检方已否认检方曾给李庄缓刑承诺,这并不令人意外,本来检方就没这权力,那么,李庄案真相究竟是什么,是李庄在撒谎,还是有某种力量的介入呢?李庄案审判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弘扬了法治精神,李庄终审之后当庭向公众抛出所谓“诉辩交易”之谜,这种说法必然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公众怀疑审判的公正。因此,重庆司法机关有必要作出进一步调查并向公众解释:到底有没有所谓‘交易’?李庄先后3次在法庭上的反常表现,又是为什么?”,意在倾向性地肯定“辩诉交易”的存在和重庆的失信。也许高子程律师在李庄案宣判后与记者的谈话加剧了人们的推测。法制晚报的网络版更以“律师李庄:你们重庆违约、不讲诚信!”为题报道了:“今天上午9点30分,一脸轻松表情的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从李庄的面部表情和神态来看,他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充满信心。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 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
从包括以上信息在内的流传于网络的大量信息看,李庄被承诺认罪即可获得缓刑的承诺似乎存在,不然李庄在法庭上的演技就当属一流,不过检方今日作了否认的表示(华龙网报道:检方从未给过李庄承诺 判决不存在“诉辩交易”)。从可能性分析,似乎存在这样的交易的可能性很难排除。陈永苗干脆说是重庆方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恶制恶,玩弄李庄;李庄则是被上天安排的被治罪。我倒认为不论是否真实存在“辩诉交易”(或者叫“诉辩交易”),我都要这样批评李庄:
李庄,你在案件中已经是被告人,而不再是辩护律师。要知道“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交易”必须有高子程律师在场才能进行,你怎么可以单独私自与他人交易呢?如果高子程律师参与了交易过程,那么一切对你不利的交易后果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你真是太愚蠢了!还说什么“惊天秘密”、“秘密,绝对不能说”,我看你是愚蠢至极!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交易,律师会见时,你就要告诉律师,然后让律师在什么学术网上发布,那二审还敢不判缓刑吗?律师与当事人不作充分沟通,让两位大律师怎么给你辩护啊?!我看不是重庆人太狡猾,是你太愚蠢!说他们承诺只要你认罪即判你缓刑,你有证据吗?以前你不就是这样要求别人的吗?!愚蠢啊,愚蠢!真是愚蠢至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