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提高劳动收入,实现民富国强。使民众富裕起来,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十二五”规划建议作了三方面的布局和安排:一是大幅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的直接收入;三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项安排中,第一项完全由政府投资推动;第二项和第三项需由政府作制度安排,引导农民增收,尤其是需要对我国现有土地制度进行完善。
这些年来,土地流转越来越规范,规模也越做越大,但基本还局限于农用地的流转,流转方式也基本集中于出租的形式。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把农民手里掌握的土地权益作为个人财产权利,让它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灵活的方式流动起来,成为农民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
“十二五”规划建议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但是,农民在需要融资来做其他产业或应不时之需时,土地权益的资本化仍是他们更为便捷的资金来源渠道。
这方面的尝试,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了不少案例。比如,林权改革在农民财产权利使用上迈进了一大步。林权可以抵押,应该说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突破。而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有过允许农民以土地抵押以及以宅基地联建方式获得重建资金的尝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过去对农村土地抵押实现严格控制,是认为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担心出现问题时,农民会失去土地,从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目前从整体来看,对此问题的忧虑将会大大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得以缓解。
一方面,国家的政策走向表明未来要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几个角度着力,农民将作为公民来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逐步去除土地的保障功能,使它成为农民单纯的财产权利。
另一方面,农村的金融创新在未来将会得到大力发展。通过保险、联保或者设立基金等方式,在极少数抵押权实施时可以避免真正出现农民与土地分离的情况。
这两个方面的进展都预示着,随着未来各项相关改革的开展和制度的建设,更大程度上给予农民更灵活行使土地权益的政策环境也逐渐成熟。国土资源部门有责任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民富国强目标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