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企?我们不能狭义的将民企理解为私人企业。认为只有私人权属的企业才叫民企的说法是不科学的,但也要尊重私权。我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企,广义上就是“人民企业”、“社会企业”!国家颁布新合伙企业法的目的就是呼吁大家:50人一组,组建有限合伙企业自行创业去。就是鼓励立业创新。不要迷信绝对的私有化。绝对的私有化是存在问题的。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走私有化道路,违背历史发展潮流,因此是行不通的。《新合伙企业法》体现了充分保护私权的精神,对于进一步反省残留的“左倾”思维定势,解放观念,意义深远。因为,“盖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在和平和民主为主旋律的当今社会,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应该遵循有疑义时为自由的原则,赋予商事主体选择的自由。这也是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权和创业者的创业权,这些都是人的发展权。产权彻底私有化就可以解决问题吗?前苏联及东欧等国家剧变之后,虽然私有化程度大大提高了,但经济并没有同步更加市场化,相反,其市场化进程还不如中国呢。因此,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绝不能牺牲多数人的民心来换取激进式的所谓“合乎理性”。理性是冰冷的、是灰色的,民心才是活生生的。现在中国人民的民心所向虽然不是计划经济的一大二公,但更不是象西方国家那样采取彻底的产权私有化运动。民心所向是什么?我觉得可能是民本创业型经济,农村合作社运动。总之,不是蔑视私权存在的那种经济体制。寒冬腊月为什么有人躺在地里睡大觉?这是值得深思的!你像一些社会企业,我感觉就是民企的一种,而这种民企不正是我们所欠缺的嘛?我以为国企要懂得“舍得”二字。若拿出较大的精力来孵化一大批社会企业。并能形成业绩考核制度,固化下来。 看上去是吃亏了,实际上是占了大便宜。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曾撰写过一篇文章《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会建设》推荐给大家看看:
简单地说,社会企业就是以公益性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在我国,最接近“社会企业”范畴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企业具有一定的营利性,它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在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时获取一定的利润。以所获利润维持自己的运转,并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从营利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企业,不同于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和民间组织。但营利不是社会企业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始终是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从营利不是主要目的这个意义上说,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因此,社会企业作为经营性的社会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系统,是非政府组织;作为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它又不属于市场系统,是“非企业单位”。如果将国家的政府系统当作“第一部门”,将市场的企业系统当作“第二部门”,那么,社会企业就属于非政府、非市场的“第三部门”。在我国,目前可以归属于社会企业范畴的社会组织大体有以下几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城乡居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和社区服务中心等。
就其自身的性质而言,社会企业属于公益性的社会事业。发展这样一种社会事业,对于推动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权过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由此可见,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会建设,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首先,发展社会企业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就业是民生的第一要务,拥有一份稳定的职业,使其劳有所得,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民生。社会企业的增加,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多一家社会企业,就会少一些失业人员。特别要指出的是,社会企业优先向困难群众开放,发展社会企业,对于改善低学历者、低技能者、下岗者、无业者、残疾者等弱势群体的民生,意义更为重大。
其次,发展社会企业有利于减少贫困。减少和消除贫困,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社会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直接为贫困人员提供福利和服务。因此,发展社会企业,是减少和消除社会贫困的一条现实途径。再次,发展社会企业有利于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和企业都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政府,应当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
但是,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它们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社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弥补政府和企业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不足。例如,在社区服务方面,社会企业就具有比政府和一般企业更强的优势,发展社会企业可以更加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
最后,发展社会企业有利于培育公民的公益精神。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公民,既要维护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培育企业和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公益精神,是建设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企业不把营利作为主要目标,而把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主要目标,这不仅有利于培育社会企业内部职工的公益精神,也有利于激励其他一般企业的社会公益行为,使企业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一直鼓励公益性企业在帮助老弱病残和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并且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改革开放以来,这类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和其他类似的社会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企业的发展还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比较而言,英国在发展社会企业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以此推动中国社会企业和社会事业在中国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民企、国企、社会企业
评论
编辑推荐
1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