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本质:公权力成为谋利手段




腐败本质:公权力成为谋利手段

2010年12月6日/董秀成

 

    自古以来,腐败一直是一种经久不衰的官场现象。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腐败始终存在于社会和官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例外,所不同的是腐败现象在社会发生的深度、广度和范围大小而已。

    说到腐败,其本质是什么?回答很简单: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来谋取个人利益,也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

    那么公权力为何?公权力就是那些可以左右他人、控制他人行为的本来属于所有公民、并应该为所有公民服务的各种能力。公权力的来源至关重要,它决定着公权力是否被滥用或被官员私用的程度。

    中国古代信奉“天子”,其基本涵义是皇帝的公权力来自上天赐与,皇帝被上天恩赐的公权力理所当然的成为皇帝的私权力,因此皇帝至高无上,权力无限,可以决定任何一个臣民的命运。

    对于那些各级官员,其公权力来自皇帝,因此官员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负责,也就是对上级和皇帝负责,其核心价值就是“忠”,历朝历代都推崇和颂扬“忠臣”,“奸臣”是官员最大的忌讳,也是最不道德的名词。

    因此,公权力逐级传递是中国官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为治理国家,皇帝将上天恩赐的权力层层下行分散,每一级权力都被赋予管理下一级的权力,并都拥有对下级的自由裁量权或特权。

    上述官僚文化一直延续下来,“自上而下”的公权力传递体系一直存在下来,这也是当今社会腐败现象猖獗的社会文化基础。当权者的权力来自上级,因此他必须对上级负责或忠诚,相反对平级或下级就缺乏负责,权力受到的监督便十分有限,腐败现象便很容易滋生和繁衍,并且伴随着官员级别的提高,其腐败额度便有可能逐渐上升和成倍增加。

    不同层级都有可能将公权力据为己有并获取个人利益,同时每一层级的官员都会可能自觉地维护上级的权力,因此很容易使腐败行为成为利益共同体,集体腐败应运而生。

    在如此权力体系中,为官清廉便有可能成为一种说教而已,清官有可能处于孤立状态,不能成为主流,因此从历史上看能够被后任称颂的“清官”简直是寥寥无几。

    没有一个人天生就腐败,官员腐败之所以发生主要取决于其公权力如何获得和公权力在使用过程中能否被有效监督或制衡,不好的权力体制让“好人”变“坏人”,而好的权力体制让想做坏事的人不敢做坏事,腐败就会被大大遏制。

    不同层级的官员,如果其权力来源于下面,即权力分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取得,那么他就会向下负责,向恩赐给他权力的众多人负责,而不是简单地对上级负责。如此,他便受到诸多制约,滥用权力的机会就必然大大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变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