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减持金额是增持金额的100倍


彼得.林奇在其著作中,关于如何鉴别一只股票值得投资,其中提到一条,就是如果公司的高管或是股东在增持。他还开玩笑说,如果公司的高管大幅增持后,公司短期内破产的,他打赌有史以来不超过三家。

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林奇还认为对于普通投资者,如果其工作中密切接触到某个行业,就非常有可能借助这个优势了解到一个行业的良好投资前景。而对于具体的上市公司来说,没有多少人比上市公司的高管更了解的了。即使是一些调研的基金经理,也要间接地从这些高管那里才能知道。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要每隔三个月才公布一次,并且是滞后的。上市公司高管的增持和减持非常清楚地说明他们是看好还是看空公司。

这个经验同样部分适用于A股。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1222,中小板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减持套现金额达到196亿元,比2009年全年的109.5亿元增长78%。但是增持金额,只有1.8亿元。如果这些减持的大小非在年初减持,并存入银行,存半年期的定期存款,那么这些利息就可以实现这1.8亿元的增持。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高管个人增持之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大部分都表现良好,而集中减持的,则规律难寻。从套现额大幅增长近80%和近1001的减持金额与增持金额之比看,中小板的投资价值就非常清楚了。说明在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管眼里,这些公司的股票是不值得持有的。

截至1227,沪深主板市场大小非减持52.5亿股,套现金额约602亿元,但值得关注的是,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减持股份下降38%,套现金额下降33%。由于深圳主板市场,也就是中小板,所以,上海主板市场的减持其实比2009年减少得更多。这或许说明沪市股东在今年股市下跌较大的情况下,减持的意愿下降。

尽管中国的创业板和中小板根本没有投资价值,甚至连投机价值也没有多少margin了,但却进一步地变态,今年的造富丝毫未放慢步伐。据WIND资讯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市的340多只新股中,持股市值上亿元的个人股东高达824位,且主要集中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相当于平均每只新股上市就有2.4位亿万富翁产生。

股东减持和批量造富最终都由小散户来买单。

 

下面的内容来自一段新闻,不知读者能否看出其中的问题。 

外汇局对第二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佛山盐步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佛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2632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同时对时任该支行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2009年1月至12月,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邗江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扬州某纺织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共22笔,结汇金额合计1917.4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某购物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6311.66万港元。经查,其中2672.12万港元无相应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三元支行,办理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业务时,未审核结汇凭证1笔,金额173万美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为深圳某仪器公司办理短期外汇贷款结汇,结汇金额230万美元,违反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项目结汇业务3个月。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未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结汇33笔,金额合计1728.42万港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2月至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中兴支行,为董某等56名境内个人违规办理分拆结汇56笔,金额合计276.59万美元。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

  2010年5月、7月、8月,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以备用金名义为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3笔,金额合计137.79万美元,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营业部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江南支行,违规办理个人现钞分拆结汇业务14笔,金额合计6.7万美元;2010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现汇分拆结汇业务5笔,金额合计230万港元。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上述分支行分别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