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腐败: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


  尽管被戴上“市场化”漂亮的光环,但依然掩盖不住其腐败的实质:新股发行定价制度,是我国股市典型的腐败制度。此制度不废除,必将危害我国股市。

  新股定价发行市场化,必须与新股供应市场化即注册制度相配套。然而,我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不具备实行注册制的条件。

  事实上,在新股发行核准制的条件下,新股发行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新股供应处于一种“垄断状态”,因而不可能实施真正的发行价格市场化,而只能是“垄断化”。商品和资源的垄断,必然产生价格的垄断,而价格的垄断,必然导致财富掠夺,即垄断利润。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加剧了我国贫富两极分化。随着新股发行量的扩大,贫富两极分化愈益严重,财富不断地从普通大众手里集中到少数人手里。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导致我国股市高价股越来越多,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日渐丧失。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导致我国货币资源的严重浪费。上市公司圈来的超额货币,并没有全部用来发展实体经济,而是通过各种途径落入了个人腰包。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迫使投资者放弃投资理念,强化投机意识;也同时激发更多人通过公司运作和资本运作投机圈钱的欲望。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大大提高了“股票发行资格”这一资源的价值,也提高了“核准权”这一权力的价值。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大大减轻了“猫”的责任,为“猫”的“不作为”提供了合法依据,也为“老鼠”的胡作非为提供了保护伞。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必须与股票投资者的必要收益率挂钩,才符合股市的“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