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照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照   

  执照被吊销处罚

  近日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该县南风乡望崇村省道公路旁侯某,个体工商户,副食品经营门市部(据执法人员了解:该门市由原偏僻村下迁往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未参加2008年度年度验照理所应当的接受了当地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执法人员在该当事人门市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业主门市有“过期娃哈哈3版、过期果珍饮料3瓶、三无商品山海椒4瓶”,更为严重的是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未参加2008年度验照而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验照管理办法》第四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该违法经营活动;

  2、吊销营业执照;

  3、处罚罚款人民币6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