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善待智障工人


      12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劳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市历城区两家煤球厂使用8名智障人员,但未发现虐待情况,市民的介绍及记者暗访也均证实了这一点,智障工人吃的还可以,也没有发现强迫劳动的现象。执法人员做出处理,允许煤球厂继续雇用智障者,但必须善待他们。(《济南时报》12月26日)

      此前,新疆托克逊县一家化工厂奴役智障人员的报道曾引发社会普遍愤怒,那里的智障工人每天被迫从事高强度的劳动,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老板的打骂是常事。这一回,山东两家煤球厂获准继续雇佣智障人员但必须善待他们的裁定,也提醒人们深思,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善待那些智障工人?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企业雇佣智障残疾人士并不违法,国家也提倡有能力的企业、单位雇佣智障残疾人。而从智障人员一方来说,他们也有获得劳动和就业的权利。如果那些使用智障人员的企业都能像山东那两家煤球厂那样,“老板对他们也很好,吃的还行”,也不会引发社会公众乃至舆论的质疑和声讨。

      问题在于,很多企业往往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智障人员交流、理解方面的障碍,不仅没有能够成为被体恤、被善待的理由,反而成了黑心老板变本加厉虐待的原因。反正不用担心监管部门上门认真检查,也不用担心他们的家人找来理论,更不用担心他们自己抗议——事实上,智障人员往往只能顺从,并无提出抗议的能力。

      具体而言,智障人员之被虐待,直接原因是黑心老板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挤压劳工权利,丧失做人底线,凌辱社会弱者。而深层原因则在于监管的缺失和社会的冷漠。一方面,劳动执法部门能否做到经常上门督查劳动者权利落实情况?包身工、奴工情形之所以屡屡出现,与监管部门的疏于管理是分不开的。不要说智障工人的正当权利应该受到国家保护,就是那些智力、身体正常的劳动者,其权利一样应该受到保护。在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中,劳动者是决定性要素,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落实,就是在维护生产力。遗憾的是,很多基层监管部门,甚至包括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另一方面,人皆有不忍之心,看到智障人员遭遇非人的虐待,一般人都会感到愤怒、同情,一个大部分社会成员都有“不忍之心”的社会,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然而,很多人对于智障工人的非人处境却缺乏基本的体察,要么熟视无睹,要么刻意回避。这中间,甚至包括很多智障人员的家人也一样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冷漠。要么将其推出去,不闻不问;要么就是收取用工企业的费用,而并不愿意了解其真实生活状况。

      也因此,善待智障工人,除了严厉惩治黑心老板之外,更要加强外部监管,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强力督责,切实落实包括智障工人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事实上,劳动者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不仅关系到劳动者自身,更关系到长远的国家利益。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普遍的社会共识,全社会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智障人员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也有着人的起码尊严和权利,也应该受到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