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业病防治法出一策


自己现在虽说是在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不过,我们这个小医院是不具有职业病诊断权力的。当然,我也深信很多比我们技术水平高的上级医院也没有类似的权力。

就像之前开胸验肺事件所显示的那样:即使有更加可靠的依据,职业病的诊断也不是谁都可以下或者更改的。这个权力依然属于被专门机构垄断之中。

其实这个垄断本身不碍事,碍事的地方在于:有这个权力的专门机构需要靠被监督管理的企业所养活。企业员工体检是被服务和被监督的身份,但同时企业又是提供服务和监督的机构的衣食父母。这样的局面必然导致权钱交易,导致员工的利益被忽略和侵犯。

要改变这个局面,可以采用的一个方法:

1、所有需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企业,由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企业规模收取年度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你这个企业的行业需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不管你实际是否安排员工体检,都会被收取相关费用。只要员工有觉悟,都不会“被不体检”。

2、继续由原来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企业员工凭相关工作证明即可自愿参与职业健康体检。至于工作证明,则由上述管理部门每年统一提供名单并制作证明。管理部门每个月需进行企业员工的核实和回访,了解企业是否有瞒报和员工变动。

2、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上缴给上述管理部门,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根据实际参与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情况从上述管理部门处领取相关体检服务费用。

3、所有被检者资料和体检数据统一上传到上述管理部门,并以单盲或双盲的形式由专家组(也可成立专门的机构)集中下结论判断是否存在职业病。

上面这个办法不是很全面,不过我的意思基本可以表述清楚了。个人感觉可以有效解决目前职业病诊断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过程中的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