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代价太小是主因 


  一个职业保荐人本应该成为普通投资者的重要保护人之一,然而,其却成为了同谋,甚至是主要推动者,与那些不法的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合谋造假上市以坑害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市场制度的严重缺陷,甚至可以说是这项制度的失败,因为这项制度不仅没有直到为普通投资者把关的目的,反而成为了又一个加害者,其害自然也就更大了。

  曾经有人说,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让好人变到更好,更能让坏人不敢作恶,而一个坏的制度,不仅让了坏人更坏,即使是好人也会变坏。是什么让保荐人成为为虎作伥者?这一问题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思考吗?越演越烈的造假上市、欺诈上市一直在无言的叙说着,难道我们都看不见?

  短短数年间,保荐了五个项目,有四个均有问题,而另外一个也不咋的,这说明这个保荐人根本就是一个冒牌货,早就应该清除出保荐人队伍才是,而其所在的证券公司自然也不是什么好的了,否则对于如此影响其形象者也不会一直留用到现在了。

  不过,最关键的恐怕还是做坏事的代价与其所能够获得的收益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甚至比这还要轻有直接的关系,市场经济,理性人,逐利是其本性,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的话,就有人愿意冒上绞刑架的风险,而我们这远比百分之三百要高的暴利,自然是下油锅、上刀山也愿意了,何况那油锅里面根本就是如温泉浴一般,而刀山也是纸糊的,蒙骗一下因为遭到巨大的损害而群情激愤的普通投资者的伎俩而已,而人家早已经是猫鼠一家在偷偷的举杯同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