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前社会各方的担心、建议与希望


《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前社会各方的担心、建议与希望
专家、执法者、企业和市民建言《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
    编者按——20098月19日,重庆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市卫生信息网等多家网站,向市民发出公开征求《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建议和意见的公告。
  此举引起我市有关专家、卫生监督执法者、食品销售和加工企业以及市民的广泛关注。两天来,记者走访了有关各方,在第一时间,听到了专家、执法者、企业和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条例的担心、建议与希望。
            专家:高校应参与食品安全检测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某资深教授:眼下,我市海鲜、豆芽等食品在小作坊里制作很多。而小作坊里随意使用添加济的现象,比比皆是。小作坊里的食品出了问题后,才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这里查封,又在那里悄悄开张,防不胜防,查不胜查。如何在本市的食品安全法里,对上述现象给予杜绝,是立法的一大难题。尽管目前还不太可能,但必须向这个方向努力。
 目前,我市对食品安全的检测,主要由质监、卫监等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市数十所高等院校相对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只为本校科研服务,没有参与我市的食品安全检测。而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由于各种原因,理念和技术相对落后,少与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接轨。因此,无论是检测效果还是速度,都不尽人意,造成技术和设备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的检测出现了尴尬局面是:一方面,政府检测具有法律效力,却相对落后;另一方面,高等院校的食品检测相对先进,却无人问津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建议,《重庆市食品安全法》应该立法整合政府和高校的检测水平和能力,取长补短。如是,将大大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检测水平和手段。法律还要强细化两者整合的机构、部门、资金来源等等问题。
       卫监执法者:食品安全需要细化的很多
  市卫生局一位长期从事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涉及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61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720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在许多方面只是作了宏观规定,许多环节需要细化,以加强其可操作性,由此催生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
 我们建议,我市食品安全条例应从以下一些方面给予细化。
 1如何强化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眼下,一些企业把经济效益看得很重,习惯于只对企业和股东负责,轻视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而食品安全法里,只是从宏观上提出企业必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细化?都没有具体规定。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应当具体明确和细化,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可罚。
 2如何强化和细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还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早摊夜市、前店后厂、小作坊、农贸市场及食品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学校周边食品游摊等应由哪些部门监管?如何具体落实?
 3执法时监测经费如何保障?以前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时,对企业的产品抽样检测均向企业收费。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规定,今后政府部门检测不能再向企业收费,由市财政统一划拨。如何划拨?如何保障?这也是我市食品安全法必须确立的内容之一。
 4如何为企业资料进行切实保密?法律要求,执法者应当对企业资料进行保密时,执法者具有保密义务。但没有具体细化如何为企业保密,重庆立法,应当进一步完善。
 5如何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如何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现有《食品添加剂目录》所列品种能否适用社会发展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如:亚硝酸盐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和使用上关于餐具集中消毒问题等等。
       食品生产企业:对政府联合监管的三个担心
 我市某乳品生产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企业有三个担心,这三个担心,正是我们希望在重庆市食品安全法里补充和细化的;
 1担心政府各个部门在联合监管中"踢皮球"
 食品安全规定,由政府各部门如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联合执法,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眼下,食品生产企业最担心的是,在政府各部门分段监管中,出现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企业希望在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对政府分段监管的各个部门的职责,从法律上给予严格界定,使其不能发生推诿和扯皮。
 2担心执法尺度不一
 现在,小作坊和大企业同存于市场。企业最怕执法者执法尺度不一,有的严些,有的松些。不能因为小企业,小作坊或者人情关系,出现不一样的执法尺度。
 3担心源头出事泱及后期加工
 作为生产加工企业,我们最担心源头出事泱及后期加工。比如,如果有人在源头上加入有毒物质,执法者又监管不力,后期加工必然深受其害。
 我们非常希望,政府监管从源头上严管,以从根本上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和执法成本。建议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在这方面制定有操作性的细则。
       食品销售企业:违规处罚建议实行分级处理
    我市某知名酒楼董事长;
    我感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销售企业的打击力度太大太重。现在是一次违规,就要吊消其营业执照,按5-10倍没收其违法收入。一个中、大型食品企业要生存不易,起码也要积累几十万到百万甚至千万元才能开业。而且有些些食物中毒是源头上出了问题,酒楼后期加工制作没得法。
    因此,我们建议,可不可以在重庆市的地方立法中,对食品销售企业的违规进行分级处罚。比如,第一次违规在业内给予通报警告:第二次处以重罚,第三次吊消营业执照,逐出市场。
          市民:希望政府从源头加强监管
     家住沙坪坝区重庆大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眼下,他最担心农药、化肥和各种激素对蔬菜和家禽肉类的污染。张先生说,我们也知道,目前,要在短期内消除这种污染是不可能的。但是,政府不仅要从立法的高度,遏制和减少污染,还要用许多细则来规范和保证,使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和减少。希望重庆市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多些可操作性的细则,而不仅仅是宏观大法。
 家住大渡口钢花村的吕女士说,她的儿子刚上小学,几乎每天早上和中午都在学校外面的游摊吃饭。这些游摊的食品卫生很少有人检查,摊主从何处进货,有无食品合格许可证等等,都不得而知。而主城区每所学校四周的饮食摊点星罗棋布,学生们也吃得不弈乐乎。我们希望市人大从立法的高度,确定政府部门对上述饮食摊点的监管职责,且不仅仅是过年过节才来查一次,要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抽查结果还要向当地居民公布,将政府监管变成全民监管。抽查质量差的,公布后市民会自然抵制。
    家住南岸区四公里梁先生说,昨天,我看见央视对碘盐的报道,引起我的深思。报道说,多年来,我国对碘盐实行一刀切,其实不科学。因为沿海是富碘地区,不缺碘却也让补碘。这里面除了管理不科学外,还有利益问题。梁先生说,由此我想到了我市的食品安全管理。执法者不仅要严管,还要科学管理,不能一刀切,在让市民明白消费的同时,还要普及科学知识,政府行为首先要符合科学。又如,对于食品添加济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责、权、利结合。对过量或使用禁用物品者,从法律的角度,重罚。
    家住渝中区解放东路的苏先生说,我是学化工的,对于食品安全我非常注重食品中的重金属残留。因为重金属在人体内很难降解和排除,其危害远远大于农药和激素。而目前,我市对蔬菜、水果、蛋禽、肉类等农产品的农药和激素残留尚有检测,并时有向媒体公布。但是,重金属残留问题,却无人问津,市民对此一无所知。建议市人大在食品安全立法时,充分考虑目前我市各类食品中重金属污染残留问题,从饲料源头上治理并减少污染。并将重金黄色属残留的检测,纳入蔬菜、水果、肉类农药的常规检测中,不定期向市民公布。
 
                     本报记者 罗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