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将推高房租
近期,住建部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意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该《办法》的诸多条款,并无多少“可操作性”,如要求所有租房行为都必须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肯定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因为仅仅落实这一条,不但需要增加很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受理人员,更需要增加大量的稽查人员,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是没有权力登门稽查的。而没有有效的稽查,要想落实好该《办法》,是没有可能的。
而由于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现实,该《办法》带来的最大社会问题,将是直接推高房租,令买不起房的“租房一族”雪上加霜。
一方面,该《办法》将直接增加租赁成本,这部分费用将直接转嫁到房租当中,令租金上涨:
一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的收费和办理过程中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二是租赁关系透明化以后,税务部门更有条件按照现有税法规定征收房屋租赁收入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目前虽然对个人住宅房出租,减按4%的税率(法定税率为12%)征收房产税,但毕竟会增加租赁成本。
另一方面,可供租赁的房屋减少,将使房屋租赁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恶化,推高租金难以避免。
按照该《办法》,很多本来最容易出租的房屋不能再出租:一是违法建筑不得出租;二是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禁止出租;三是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允许出租。
这些规定,很明显会减少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而目前在出租房低端市场方面,“违法建筑”担当者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旦不再允许“违法建筑”出租,很多低端租赁户,将被逼走向中高端租赁市场,直接推高中高端租赁市场的租赁价格。
此外,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这一规定,使本来多人租用一套房的,变成了必须租两套房,甚至要租几套房,这就直接增加了租赁房市场的需求,推高租金价格。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办理繁琐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会让一部分房主打消出租房屋的念头。因为一些以自有资产投资“二套房”、“三套房”的城市居民,看重的是房价飙升所带来的升值,对房租并不是很看重。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很多“二套房”其实是未来的自住房,可租可不租的。强行备案制度实施后,很多这一类居民会选择不再出租,这不但会造成“闲置房”的增加,更直接减少了租赁市场的供应量。
综上所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必将进一步推高房屋租赁价格,让本来就处于弱势的租赁户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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