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建设的目的是解决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人口及其家庭的住房问题的国策,然而,这一国策,却是仅有国策之名,却无国策之实。且不说那些本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与义务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么多年来,年年国家都将建设多少套经适房(包括廉租房)作为当年度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然而,却是年年都没有完成,甚至大多数的地方连年初所承诺的一半都没有完成的)。
类似于象云南昆明这一家的经适房应该是一件大好事,对于政府来说,只需要提供一睦相应的政策与优惠即可,连钱都不用政府掏一点,应该说这是企业与民众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出资人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应该是尽最大的努力来支持其以最快速、最完美的方式[完成,甚至可以树为典型,让那些有能力与方法为本单位贫困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单位自己为本单位的职工解决一部分,这样是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相应的负担的。
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做法,政府非但没有毫无保留的支持,反而在自己已经批准其规划,而且有关单位,特别是那些没有住房、也买不起商品房的普通老百姓在掏出了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筹集来的资金,终于开始看到有住上新房的希望的时候,却又突然面临被强行拆除的危险,还未完工即遭遇到拆除的命运,这样巨大的浪费,绝对是一个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列为政府工作纲要的政府所想看到的。
最为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此重大的事情,如此巨大的浪费,竟然没有一个承担责任者。难道这件事,从头至尾就没有一个人一个单位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