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沣渭新区管委会对外公布,针对沣渭新区三桥街办范围“小产权房”的问题,相关部门日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两家“小产权房” 的三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家“小产权房”分别为“相府蓝庭”和“聚驾庄”。其中,“相府蓝庭”为6栋多层,位于蔺高村一组丰惠路南段,占地49.5亩,其建设开发商郭连军(陕西华银实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聚驾庄”为4栋多层,位于聚驾庄村村委会东侧,占地11.3亩,涉及三桥街道办事处聚驾庄村原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杨顺利和开发商杨顺兵(陕西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与正规商品房不同的是,“小产权房”没有经过规划、报建、审批;没有缴纳任何配套费用、甚至没有交纳税费,所以、价格低廉。长期以来,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小产权房”建设,但因监管不到位,办法不得力,使其有燎原之势遍地开花。
自从沣渭新区成立以来,该区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开展拆除乱圈乱建违法违规占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此前已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取缔了31家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小产权房”售楼中心,并责令其停工。从这次依法追究“小产权房” 的三名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情况看,可谓雷霆霹雳值得肯定。
但我们仅仅看到了追究三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未看到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如果说,此次公开查处“小产权房”责任人是“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但这只“鸡”显然没被“杀”死,还能给谁看?的确,治理“小产权房”建设关乎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慎之又慎。但对“小产权房”已开工建设,形成事实后再去查处,这样的执法显然滞后,而且失当是不足取的。
无论如何我们看到沣渭新区对“小产权房”的治理至少迈出实质步伐,接下来应该考虑怎样将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态势“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不只是任其建设后刑拘责任人!对于已经出售或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怎样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妥善处置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小产权房”的形成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造成的,为何屡禁不止,且有燎原之势,尤其是近几年房价高居不下,才有了“小产权房”生存的土壤,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政府还需在根子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