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局长”被除名,贪腐小说从此无人写?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作协发布公报称,鉴于原浙江省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长春触犯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中国作家协会会籍。文学创作和被判刑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取消刘长春的作协会籍?大家意见不一。(中国广播网)
中国作协取消“作家局长”刘长春的作协会籍?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新闻报道,白纸黑字,言之凿凿,让人不禁捏起一把汗:将来官场文学何去何从?这不是断了贪官作家的后路嘛!也会让当今中国文学中的一朵奇葩黯然失色的!
曾几何时,河南某县长狱中四年写出三部小说,结果不但减刑,还混了个省作协会员当当;湖北有个“五毒书记”,也是因狱中著书立说再次得名,并且两度获得减刑,正是这些贪官作家,让官场文学大放异彩;也正是受他们的启发,不少贪官入狱后都纷纷表示,要在狱中写小说,作为“廉政教材”,比如那个赫赫有名的“至尊局长”周久耕,入狱前就磨刀霍霍开写腐败小说了。
然而,突然传来“作家局长”被中国作协除名的消息,相信一定会让某些贪官吃惊不小,那些盘算着一旦东窗事发就去狱中写小说的贪官自然要担心将来“英雄无用武之地”;已经在狱中埋头创作的周久耕们会不会担心将来混不到作协会员的光鲜身份?尤其是有着文学特长的贪官刚被判刑入狱就被剥夺作协会员身份,这打击多大啊!
面对一些质疑的声音,笔者感到费解的是,难道我们的文学,特别是官场文学,真的只能靠贪官们去繁荣、光大?贪官作家写的官场中人、官场中事再丰满、再生动,其现实意义到底有多大?贪官不是不可以写作,但作协难道是谁都可以进的么?既然沦为阶下囚,与别的不擅长写作的官员,或者其他罪犯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家贪官或者贪官作家,还是该务点劳动改造的“正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