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是否都这样?


      据《法制晚报》12月19日报道  反贪人员本来是了解别人的受贿问题,未料配合调查的地税局副局长心虚,把自己收开发商钱的事说了出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获悉,48岁的刘辉——原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副局长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这是一个显得很可笑又非常耐人寻味的案例:2009年6月初,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在调查一起官员受贿案件时,找到时任朝阳区地税局副局长的刘辉了解情况。反贪人员原本是希望刘辉能协助检方说清楚“别人的事”,没想到刘辉一见反贪人员就害怕了,主动把自己的事情全都讲了出来。而这些,都是反贪人员根本没掌握的。可以看到,反贪人员事先并没知道这位副局长的“受贿事实”,是因为“害怕”案发,才使这位副局长自首的。

  据报道,我们看到,同年6月6日,检察机关根据刘辉的交代,宣布对其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检方最终查明,2007年朝阳地税局稽查局针对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税务稽查。其间,该公司联系到刘辉,约他一起吃饭,并送给他一份礼物。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主动“自首”的这位副局长,为自己曾经的违法乱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一见反贪人员就害怕”的官员告诫啥?我们还看到,尽管这位副局长是违法乱纪了,但法院认为无论刘辉主动交代的动机如何,其行为都属于自首,且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可见,这样的“害怕”心理导致的“自首”,事实上也是在帮助这位副局长:让他及时的走出了“阴影”,避免走向更加可怕的深渊。当然,笔者认为,这样的案例,也当给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警示:只有在行动中真正的做到廉洁从政,才不致于“一见反贪人员就害怕”,使自己时时处于“受惩预备”的可怜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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